顧念之驚訝地反問,“怎麼了?有什麼問題嗎?我暫時還沒拿到檢察院公訴方外聘的聘任書,但是……”
但除了她,還有誰啊?
這個案子是她代表宋錦寧向警局和檢察院遞交材料,並且立案成功的。
公訴方如果要外聘律師,她是最好人選。
何之初頓時明白顧念之是想當然了。
他看著檢察院公示出來的宋錦寧訴羅嘉蘭故意殺人罪的控辯雙方名單,淡淡地說:“幸虧我問了你一下,你的名字不在控方律師的名單里。”
看著檢察院出示的控方律師名單,何之初扯了扯嘴角。
都是三流律所裡面的不入流小律師,就憑這些人,也能跟蔡勝男庭辯?
這不是把勝利拱手送給蔡勝男?
蔡勝男這個人,業務能力不比顧念之強,也許是她在美國國會做lobbyist做時間太久了,蔡勝男的各種“運作”能力,確實比顧念之強多了。
何之初一言不發,把那則公示發給顧念之,“你自己看,檢察院的網站上悄悄貼出了‘宋錦寧訴羅嘉蘭’一案的控方律師名單,你可沒在這上面。”
華夏帝國的刑事案件一般是這樣的流程。
先是警局偵破,掌握足夠的證據之後,移交給檢察院,由檢察院判斷這是不是一個可以起訴的案子。
如果是,檢察院就會立案起訴,同時挑選合適的控方律師,準備出庭跟被告律師庭辯打官司。
因為是刑事案件,控方的主體並不是被害人,也不是被害人的代表律師,而是立案起訴的檢察院。
檢察院再指派公訴人,由公訴人挑選合適的控方律師一起出庭,對抗被告的辯護律師。
也就是說,控方律師代表的是原告,辯護律師代表的是被告。
一般情況來說,控方律師就是原告的代表律師,但需要由公訴方委任,才能出庭辯論。
顧念之上一次跟白瑾宜打的那個羅欣雪的人命官司,就是由檢察院直接委託她做控方律師。
顧念之從來不知道,這也能夠有問題。
當她看見檢察院網站上那一則控方律師名單的時候,呼吸都一下子停滯了。
她盯著自己的手機屏幕,腦子裡有一瞬間一片空白。
從來沒有想過還有這種操作。
顧念之雙眉輕擰,一言不發地開始查資料,看看公訴方在什麼情況下,會不挑選原告的代表律師做控方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