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蔚一聽他們將最新發生的案子壓在最下面,心中便是一陣火起,不客氣地說道:「請二位過來幫我找找。」
李師爺和趙捕頭一左一右來到吳蔚身邊,在小山般的卷宗里,找到了最近的那一本。
「就是這本,大人請過目。」
吳蔚擺了擺手,二人從吳蔚的身邊退開,回到自己的位置上坐定,二人默默地交換了一個眼神,大堂上再次安靜了下來。
吳蔚翻到最近的一個案子,問道:「犯罪嫌疑人是否是張余氏?」
二人還是第一次聽到「犯罪嫌疑人」這般新穎的詞,不過也很好理解,趙捕頭答道:「就是犯婦張余氏殺夫那件!」
吳蔚蹙眉,卻並未多言。
所謂的「張余氏」並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姓名,這三個字真正傳達的信息是:一位姓余,嫁到一戶姓張人家為妻的女子。
在梁朝,尋常百姓有機會讀書習字的人很少,若是家中喜得男丁還能找找關係,請讀過書的人幫忙起個名字,而尋常百姓家千千萬萬的女兒,大都像從前的柳翠微一般,是沒有名字的。
要麼是在姓氏後面直接喚齒序,比如:二娘,三娘;若是這女子恰好有一門特長,那便能多一個稱呼,比如:柳翠微從前就被叫做:柳繡娘。
這份卷宗上,張余氏已經被前任知縣判了斬監候,但本著「堅持少殺,反對多殺、錯殺」的死刑政策,吳蔚還是決定復盤一下。
隨著目光的移動,吳蔚的表情愈發嚴肅,眉頭深鎖。
十日前,清廬縣城內的一戶張姓人家,前來縣衙擊鼓鳴冤,報案人是張家的老夫人和二兒子,二兒媳三人。
狀告張家的大兒媳余氏,殺害了張家的長子。
死者張波是一位遊方貨郎,據張老夫人稱:余氏不守婦道,因張波常年在外,時常與娘家同村的一位漁夫有說有笑,被張波撞破姦情後,先是假意認錯將張波灌醉,趁其熟睡,用剔骨刀一刀刺穿了張波的胸膛。
雖然余氏極力否認,稱那日自己也吃了幾杯酒,醒來時已經被綁了,但人證物證具在,卷宗內還附上了張家鄰居的證詞,證明余氏的確和那位姓王的漁夫時常交談,說笑,那漁夫還總是贈魚給余氏。
雖然余氏抵死不認,前任知縣還是根據張家老夫人,二兒子夫婦的證詞,以及物證和鄰居的證詞斷定:余氏丈夫罪名成立,判處了斬監候。
只等做了最後的核准,就可提交刑部,將余氏押解至刑部大牢,等候金秋問斬了。
梳理完整個案件,吳蔚直起身子,問道:「仵作的驗屍文書呢?怎麼沒見?」
李師爺和趙捕頭對視一眼,趙捕頭起身道:「回大人,縣內……尚未招到仵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