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如果单纯只是想进行学术讨论,无论刑侦也好、搜查工作也罢,都存在太多的疏漏。许多年前,就有一个人推出一项理论,说是如果有三个人,就能形成完美犯罪。
这项理论的基础在于,三人中一名实施犯罪,两人进行伪装工作。
举个例子来说:犯罪者有A、B、C三人;A负责实施杀人,B负责运送尸体,C负责掩埋尸体。
A在当地杀人,成功后将尸体运去B的所在之处,B开长途汽车四小时以上,运输至其他地区,而该地已有C在等候,并进行埋尸作业。
这样一来,B和C在A杀人的时候,都有机会制造不在场证明;而尸体因为是在其地点被发现的,所以很难怀疑到A的头上。
如此三人一同犯案,就寻常的侦破手段而言,根本没有办法进行调查。
A是绝对不可能会被怀疑的,因为没有人会联想到一个死在千里之外的人会与他有关;而另外,B和C也拥有不在场证明,将成为其脱罪的关键。就实施难度而言,B是最轻松的,虽然B虽然得开长时间的长途汽车,但是他既不需要杀人,也不需要埋尸,心理负担要轻松许多。
以上,也就是这项犯罪理论会被称为完美犯罪理论的原因所在。
然若说完美,其实也不尽然。
这项犯罪对外确实完美,但是内在仍有不可忽视的疏漏,那便是团结力。
比如A、B、C计划杀死某人,并如上做出了安排。但是,在A实施杀人之后,严格意义上讲,B和C的目的已经达到,届时他们将不存在其他的杀人动机。这个时候,难保人性与生俱来的丑恶劣根性,不会鼓动他们出卖A。
其实说是劣根性,也有些独断。毕竟举报杀人行为,是每位公民应该做的事情,但就行为本质上说,B和C如果真的举报了已经实施杀人的A,那么行为上就确实等同出卖,毕竟事先三人是一同计划杀人的。
这项理论,可以在更深层次告诉我们,人类所要面对的真正困难,不是来自任何手法以及手段,而是其本身。其实说白了,最完美的犯罪手法,就是不犯罪;因为不犯罪,所以永远别想找到证据。
将眼镜轻轻摘下,李利翁低垂着眼皮,说道:“听卫万说,你最近在调查陵园女尸案?有进展么?”
阿Q拉轻轻将手搭在他的肩膀上,说道:“这个话题就别谈了,我没必要借助你的力量不是吗?”
“抱歉……”李利翁如此说道,却笑了起来:“不过,能看见你这样,我也放心了。”
深通人情世故的他明白,太拘泥于这个话题,是会伤到阿Q拉自尊的。
接着,两人丝毫没有涉及到公务,只是进行了一场只属于老朋友的聊天。
等阿Q拉回到位于静安寺的家时,天色已经完全暗了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