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我二弟吧。」甄振華把頭垂得低低的,「這要是擱在我家裡,那我肯定是要換回來的,說啥都要換,是我的親骨肉,我憑啥不要?又不是我丟了她的。可興華啊,他是我親弟弟不假,可他都那麼大了,我總不好逼著他干不情願的事情。對吧,爹!」
老甄頭本來就不是那種善言辭的人,娶了個能說會道的媳婦後,幾十年下來,他愈發的不愛開口了。
可眼下,他卻不得不表態:「嗯,看興華吧,聽他的。」
村長一開始不太理解,因為在他看來,親骨肉哪有說舍就舍的?代入一下,簡直受不了。可他到底當了這些年的幹部,腦子還是比一般村民活絡的,略一思考後,他終於還是想明白了。
重點不在於換不換回來,而在於甄興華。
只怕甄家這邊,還是想換的,可對於老甄頭來說,一個壓根就沒啥感情的孫女,肯定比不得兒子的命來得重要的。甄振華估計也是差不多的意思,他可以不在乎侄女咋樣,可他不可能不在乎兄弟的。
看來,甄興華這次出事真的是嚇到了家裡人。
「行啊,本來這事就該由你們說了算的。」村長只可惜道,「就是不知道有個勞改犯的媽,會不會影響孩子的前程。」
這話一出,倒是把人給驚著了。
甄振華急急的問:「會影響嗎?那孩子還能上大學不?」
「不清楚啊,警察同志現在還只是把人帶走了,也沒說要咋判。對了,倒是跟我說一句,要是有情況會來村里通知的。」村長邊回憶邊說道。
「那……那換不換這事兒,村長你先別跟苗家那頭提,咱們家再商量商量。」甄振華扭頭看向他爹,解釋道,「孩子年歲小,不懂事也沒啥,也可能是被苗家教壞了。這孩子可以不懂事,咱們當大人的可不能不為她的將來考慮。真要是會耽擱她的前程,說啥都要給認回來。大不了、大不了把毓秀搶回來,不把珠珠還回去了!」
老甄頭遲疑著點點頭:「也是哦,珠珠不是已經訂婚了?啥時候結婚來著?」
「沒定啊!那會兒不是說,等卓凡訂婚以後,再說珠珠的事兒嗎?結果就給弄的……」
其實如今的鄉下地頭,已經不是很講究長幼有序了。畢竟,擱以前那是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沒孩子說話的份兒。可眼下,哪怕結婚還是要經過媒人的,可多半都是中意以後才找的媒人。再加上還有讀書和不讀書的差別,結婚的年紀也被拉開了,有那二十歲才結婚的,也有小學畢業就相看好訂婚的。反正他們這一帶還是時興辦酒席結婚,又不扯證的,年紀小也無所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