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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天明摇摇头,又说:“还有一点,男死者五十多岁,女死者二十多岁,他们究竟是什么关系?要是普通朋友,两人结伴旅游显得有些不可理解;要是父女,也不太像。那就只有一种可能,两人关系不正常,很可能是情人。如果是这样,是不是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呢,凶手的动机是仇杀,或许就是两名死者身边的关系人。”

听肖天明这么说,我忽然想起一件事情。整理男死者遗物时,我曾注意到一个细节:男死者身上由里到外的衣着分别是黑色套头长袖秋衣,浅黄色鸡心领羊毛衫和夹克衫,基本属于这个季节的正常穿着。但是我总感有些别扭,因为死者贴身穿的是套头长袖秋衣,然后再配上羊毛衫,脖领处明显露出秋衣的领子,这就显得有些不伦不类了。

男死者满身名牌,足以说明经济状况良好。按照常理推断,他对衣着的品味应该也不会太差,那就更不应该如此混搭。

我正想着,抬眼看看老刘,脑子一转,立刻明白是怎么回事了。我用老刘做例子,跟大家说出了自己的推测。

大多数在机关工作的人都有自己的行业制服,由于外衣较为扎眼,一般都缀有明显的肩章标牌,所以平时很少穿。但衬衫和裤子这类或穿在里面或不宜分辨的衣服,则经常穿着。看看老刘,就是警衬外面套着一件毛衣,然后穿了一件夹克衫。

死者衣物如此搭配,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凶手已经察觉到死者秋衣和毛衫之间的那件衣服有可能暴露死者身份,所以才会将其脱下。考虑到这个季节的正常衣着顺序,应该是件衬衫什么的。

分析到这里,我说:“刚才我也查看了死者的衣物,确实在毛衫前襟和后背等位置发现一些磨蹭血迹,应该是脱衣时在头部伤口处沾染到的。”

我的推理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司马局长笑了笑,说:“你的这个发现非常重要,而且推理也不错,但是你想到没有,如果凶手是怕我们通过死者的这件衬衫查到其身份,那他为什么不将死者毁容?用石头猛击就完全能够做到,这不是最大限度的破坏现场嘛!”

对呀,为什么没有毁容呢?如果凶手连死者衬衣这个最容易忽视的细节都没有遗漏,怎么会忘记毁容呢?我有些怀疑自己之前的判断了。

肖天明看我有些迟疑,想了想,说:“我觉得我能够解释这种行为。我记得曾在一本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书上看到这样一个名词,叫‘细节遮蔽重点式盲点性思维’。大家想想,我们认知一个陌生人的时候,首先就是从一个人的脸部开始辨识,也就是重点。但作为一个熟人,那张脸已经烂熟于心,甚至已经在潜意识中被漠视忽略了,成为他眼里一个视而不见的盲点,反而更在乎的是一些其他方面的细节。那这个案子来说,如果是陌生人作案,首先,他不会毁容;其次,更不会脱那件标志性的衣服,因为他不会对此有顾忌,死者就是穿着一件限量版的阿玛尼,和他又有什么关系呢。但本案中的凶手偏偏就脱了这件衬衫,由此看来,他应该是很怕我们发现这件衬衫,死者的身份一定会因此暴露,甚至能够令警方立刻查到尸源。所以,他才会将死者的标志性衣服脱掉,但却偏偏忽略了作为识别人物身份时最应该首要认知的特征,也就是相貌。这也就充分地说明,凶手一定与死者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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