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质疑的目光中,司马局长说出了自己的推断:“凶手绝对没有犯罪前科,即便是掌握一定的反侦察手段也仅仅是皮毛,完全就是一个新手,老手不会这样的。其实在现实中,大多数人都是激情犯罪,有多少人是老手呢?”
我们纷纷摇头表示难以置信,作案时机的选择在打警方的时间差,受害目标的选择如此具有针对性,同时还拉上了众多的垫背者,如此狡猾异常的犯罪手段,怎么可能是一个新手所为呢?
司马局长摇摇头,说:“大家有没有这种经历或者常识,当我们犯了某种错误的时候,一旦被别人发现指出,我们会想方设法为自己开脱,找出各种各样的弥补方式,努力证明自己并没有错。”
我们不约而同地点头表示认可。可是,这与本案又有什么关系呢?
司马局长继续说:“回头看看本案,凶手在局势这么紧张的情况下,仍旧冒着极大的风险继续作案,就是这样的心理在驱使,而绝不是简单的犯罪连续意识。凶手现在已经紧张了,他在试图掩藏自己,试图搅乱我们的视线,试图让我们的侦查走向误区,试图让我们真的认为这就是一起随机抢劫杀人。”
司马局长的四句“试图”让我们感到非常疑惑,如此言辞确凿的心理分析,其依据究竟从何而来呢?
司马局长想了想,说:“大家知道心理暗示吗?呵呵,心理暗示是个极有意思的生理性行为。比如你,桑佳慧。”
我一愣,就见司马局长指了指我,说:“我要是一直盯着你的耳朵看,你难免不会发毛,以为自己耳朵上有什么东西,肯定会用手抓一抓,或者照照镜子,这是外因式心理暗示,也叫与他暗示。
“还有一种叫内因式心理暗示,又叫自我暗示。比如你偷了肖天明的手机。”该死的司马局长又指了指我,“肖天明成天在队里嚷嚷自己丢了手机,你作为一个盗窃者,肯定不会无动于衷,心里总是有些惶恐,觉得自己可能会被发现,于是就会有意无意,或明或暗地向大家表明,自己不会偷东西,甚至会找出一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
司马局长停了停,语气极为肯定地说:“这起案件的凶手正是受到了心理暗示的影响,他已经心虚了,他无休止地作案,甚至一夜之间两次作案,就是在努力地证明自己是个随机性的凶手,是一个公然挑战法律权威的丧心疯狂分子。可偏偏因为太频繁了,他的内心动机就此完全暴露,只是要隐藏自己是一个新手。”
听了司马局长的这番话,再回过头来想想全部案情,凶手的种种行为确实有着这方面的倾向。
“当然了,”司马局长话锋一转,“也不排除受犯罪连续意识驱使的可能性,或许这个凶手真的刨人刨上了瘾,不犯案就手心刺挠。如果是这样,我宁可看到就击毙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