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我们提出的质疑,司马局长笑笑,说这里面差别很大。
首先说,这个郝雷与人结怨,从目前掌握到的情况来看,应该是毫无问题。但是,这种结怨的形式却有着很特殊的地方,凶手既然有着郝雷就算死掉我还要进行剥皮制鼓的强烈恨意,那他为什么不在郝雷生前就采取报复手段,偏偏要制造一起掩人耳目异常复杂的纵火案呢?
围绕司马局长的这个问题,我们纷纷作出了推测,普遍还是认为,凶手是害怕被人发现从而遭到公安机关的打击。
司马局长点点头:“咱们可以理解成凶手是害怕泄露行踪进而被处罚。但是,他后来又将鼓送到京剧团,难道这个时候就不用怕了吗?所以这个推测可以被排除。我想说的是,除了纵火,凶手依旧有很多种手段除掉郝雷。尤其是郝雷当时身负重案,还是外地人,他要是死在J市,估计也不会有什么人为他翻案。所以说,凶手必定有着自己的苦衷,他无法直接对郝雷动手,甚至无法让郝雷死于一种正常的犯罪行为。那么,他的目的是什么呢,一定是惧怕着一些什么,或者是顾虑着一些什么。
“咱们仔细想想郝雷的死亡方式——焚烧!纵火案,一般是犯罪分子销毁证据逃避打击的破坏性犯罪行为。就本案来说,假设郝雷已经事先被人控制,那就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焚尸,焚尸一般都是为了破坏被害人形态,令警方无从查找尸源,从而无法排查其社会关系,领凶手逍遥法外,另一个目的就是销毁证据,两者目的大体都是相同的,就是要通过焚烧这一行为,达到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目的。但是,不要忘记,郝雷当晚是在舞厅看场子,案发后,其团伙中一定会有人证明郝雷是在舞厅的,这个任谁都无法否定。那么,凶手是为了什么非要采取纵火呢,只能有两种原因:其一是,他要割去郝雷的皮,必须用大火进行掩饰;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对立帮派纵火,郝雷在‘工作’期间殉职,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合情合理,毋庸置疑。这是否就意味着,凶手只有利用纵火的形式,才能逃避他所惧怕、所顾虑的那件事情呢,所以,这个才是凶手纵火的唯一目的。”
太神奇了,听过司马局长的分析,我们都觉得案件的内情只能有这么唯一的走向。但是,关于凶手的身份,我们却仍旧没有一个明晰的轮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