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國偉說:「景博人才公寓的老闆和老闆娘,不信你們去查那邊監控。我發誓,我真的沒有殺馬福傑。」
小武呵道:「余國偉,我勸你還是老老實實交待了,老闆娘說你 18 號前就搬走了!」
余國偉覺得可笑至極,嗤笑了一聲,說:「警察同志,你告訴我,我為什麼要殺他,我殺他幹什麼?我動了動我這張嘴,他就給了我五萬六。五萬六,不是五千六!我累死累活三個月也才掙了兩萬。我殺他幹什麼?要不,你給我個理由?」
小武說:「余國偉,法律講究證據,老實招還可以爭取從輕量刑。」
余國偉聞言冷笑了一聲,說:「馬福傑將冉冉賣了二十萬,什麼都沒幹就淨賺了十五萬,你們怎麼不去抓他的家人?好好問問他們是不是為了這十五萬反目成仇殺了他?為什麼只單單揪住我一個毫不相干的外人不放?!」
小武聽到這話,抬起頭,看著他說:「華冉冉是你妹妹,你忍心?」
余國偉聞言一愣,沉默了會兒,笑了下,說:「誰會和錢過不去。」
小武說:「這是犯法,你不知道嗎?」
余國偉覺得更可笑了:「犯什麼法?古往今來,上下五千年,有哪條法律規定它犯法?」
小武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余國偉壓根沒料到還有這條法律,愣了,沒再說話。
小武問:「華冉冉人呢?」
余國偉嘆了口氣,說:「這個我真不知道。馬福傑將她帶走後,我就再也沒見過她。他賣給了誰,更是沒經過我手。不過他死後,有個叫程叔的找上我讓我跟他干,他也許知道。」
小武問:「這個程叔叫什麼?幹什麼工作?住在哪?」
余國偉想了想,搖頭:「我只知道他的手機號,其他一無所知。」
小武問:「只有手機號?」
余國偉點頭:「對,他沒說過,也不讓我問。再說了,只要他給的錢多,我問這些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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