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預算,下午二時到五時“編文法講義”;
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二):預算,下午七時到九時“文法講義”;
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日):實行,下午六時到十時“作‘的’字書”;
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實行,下午十時“答仲甫論‘的’字”;
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預算,下午九時到十時“作傳或編文法”;
十二月二日(星期二):預算,下午八時“作文法講義”;
十二月六日(星期六):預算,下午八時到十時“編文法講義”。
直到一九二一年,還不時有關於編文法講義與研究語法的記載。比如一九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就有這樣的記載:“當注重文法的研究,用歸納的方法,求出‘《詩》的文法’。”
上面抄錄的日記中,寫關於“的”字的文章,及與陳獨秀(仲甫)的商榷,是胡適最早的語法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