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那位姓周的大夫的说法儿,这个要命的小口子是被我衬衣上第三个纽扣硌的。手术后的第二天下午,那小个子站在外三科病房一扇阳光灿烂的窗户跟前这么告诉我。当时,他的脸处在逆光之下,秃顶上松软毛茸的头发闪着金光,脸颊两旁各有一只因透了光而发红的耳朵。那家伙和我一样喜欢汽车,尤其喜欢跑车,不管法拉利美洲虎还是麦克拉伦,哪一款都背得滚瓜烂熟,他其实并没有真的见过保时捷,可还是知道那车的发动机在后面,前鼻子很低,不可能直接撞到我的小肚子。
“你一定是被铲了起来,”那小个子说,“连同你的自行车,而后再摔下来落在什么凸起的地方。”他分析,十有八九是我的车座子。周大夫很有想象力,并善于严谨的推理,坚持认为除了那玩意儿,没别的什么东西能使我受到如此的伤害。
当时的我还没有想到自己日后会精心策划这场谋杀,那一瞬间还曾为那家伙错误地选择了当医生,使中国少了一个精明的侦探而遗憾。不过,幸亏如此,显而易见这位还是应该当大夫,倒不是说一旦他当了侦探我就一定会撞到他手里,我只不过是想告诉你──如果不是他坚持在我肚子上拉一刀,真不知我后来会怎么样,闹不好,根本没有什么后来了。
关于离谱儿,还远不止这些。到现在我也不明白──当我骑着车飞快地从胡同里拐出来冲到林黛眼前时,那工夫儿那么短,连一秒钟都没有,坐在我后面的莲子是怎么跳下去的?反应怎么那么快?打着伞的她怎么能那么利落?
还有林黛,她后来竟然说──尽管我弯腰勾背地坐在湿漉漉的马路上,脸上贴着一块黑泥,鞋还丢了一只,可她一下子就爱上了我。而她在细雨蒙蒙之中把脏了吧唧的我扶上她的高级跑车,拉着我朝海淀医院飞驰时,居然会认定我就是她苦苦寻觅的男人。
当时莲子没有陪我一同前往,我至今深信她对此充满了悔恨。但她当时的确情有可原,实在是出于无奈,一方面是林黛的保时捷只有两个座位,更主要的是她急着去坐300路,如果不能在35分钟之内赶到赵公口,登上7点钟开往廊坊的长途汽车,她的老板一定十分不快。
为了自己的饭碗,加之推测我并没有什么大碍,莲子咬着牙把我扔给了林黛。一周后她出差归来,提着一小口袋香河麻糖风尘仆仆地赶到医院,结果看见林黛亲昵地坐在我的身边。站在病房门口的那一刻,她的脸上呈现出一种死人般的灰色。
当然了,那会儿的我刚刚拆线,况且是在医院里,不可能真跟林黛干点儿什么,不过莲子依旧有她的道理。可不──即使不知道林黛是个百万富婆儿,光是她那裸露的丰满而白皙的大腿和薄如蝉翼的粉红色短衫,便足以让所有的女人妒火万丈,更不要说林黛的美貌──虽然往上捯五代都没有外国血统,甚至包括她姥姥的祖先,可不知为什么,林黛就生得像一个漂亮的欧亚混血儿。就算你是个人人夸讲的好看女孩儿,林黛也会让你自叹弗如,何况莲子。莲子实在平庸,眼睛、嘴、鼻子乃至胸、腰、臀,总之从头到脚哪儿哪儿都是一般般,没一处可以指责却也没一处可以称赞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