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到现在我也并不觉着林黛这人究竟有多坏,即便说我认为她是一个糟糕的女人,但起码可以称之为是一个孝女。
林黛告诉我,她需要这笔钱去营救她的父亲。当然这种心情倒也可以理解,问题是———她所给我的钱都在莲子手里,我根本无法满足她的要求。没想到,听了我的难处,林黛却丝毫没有退让,仍然坚持让我把这笔钱“吐出来”,跟着还为我指点迷津:
“再怎么着,你总可以把车卖了吧!”
说实话,在这件事情上,时至今日我也搞不清,到底我和林黛哪一个更不近人情。可不,无论是钱还是汽车,既然你已经给了我,那就属于我,怎么能想给就给,想要就给要回去呢?算了,这种扯淡的问题我实在不想纠缠,问题在于,在成功地谋杀莲子之前,这辆车是我的惟一财富,它不仅是我后半生的生活保障,而且也是我能否赢得小茜的重要筹码,我根深蒂固地认为,一旦没有了它,一切都会成为泡影。
一听此言,连一秒钟都没耽误,我当即便拒绝了林黛:
“这种无耻的话,你也能说得出来?真没想到你这么卑鄙!”
说着,我擦了擦裤子上的咖啡,站起身准备离去。没想到林黛并没有因此而气馁,我才走了没几步,她忽然开了口:
“既然你见死不救,我也没办法,咱们法庭上见吧。”
到了这会儿,我才猛然想起──当初为我买车的时候,车主登记一栏里,写的是“林黛”。
离开酒吧后,我一连三个晚上没睡觉,整整72个小时,都是在抓耳挠腮之中度过的。出于迫不得已,我最终还是决定把林黛和莲子一起杀掉。
当然了,对于莲子,我并不感到有什么愧疚。但必须承认,林黛的确让我于心不忍。说起来,让我卖汽车这件事固然十分可恶,可其实这并不是下决心的真正原因,真正的原意还是小茜,一想到我和小茜的未来,我就知道必须这么做,除此以外,绝无任何别的选择。于是,那天晚上,在玉渊潭的一个偏僻角落,我再次见了林黛。
我告诉她不必上法庭,虽然她会赢,但却不一定能把车开回去,我会在此之前就私下把车给卖了,虽然说那么做我会蒙受不小的损失,但起码她拿不到钱。那样的话,对她来说一切就会变得十分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