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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确这么想过,但总是欲罢不能,一想起莲子那令人惊悸的威胁便浑身颤栗,我意识到已经没有退路,因而不得不开动大脑里的每一个细胞,思索着如何下手乃至如何在其后成功地逃脱。

当然,我知道仅凭苦思冥想是不够的,还必须掌握前车之鉴,不能愚蠢地重蹈那些已经被枪毙或者正要被枪毙的人的覆辙,为这个我去找了表姐夫,在他疑惑的注视下,刨根问底儿地一件件了解他那位公安局的朋友所说的至今还“挂着”的案子。

尽管有些困惑,可表姐夫还是尽自己所知回答了我。从他那儿我颇受启发,终于知道该怎么干了。其实说起来,除了那桩不知道是什么人顺着雨水管一直爬到17层,而后从窗子入室杀了那个女人的凶案,其他的并没什么玄奥,都显得很简单。

那些案子当中,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其实很小,要么是丈夫或者妻子,要么是情人或者情敌,可就是破不了。尤其那桩发生在小红门的一间租赁房屋的煤气中毒案,里边只有一个可疑对象,那是一个杂货铺的伙计,被怀疑偷了钱后怕被发现而在炉子的烟道作手脚,熏死了自己老板一家4口。虽然警察抓了他并把他投进大牢关了11个月,可最终还是因证据不足无奈地把他放了。

据此,我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没必要挖空心思制造你怎么怎么不在现场的证据,即使白花花的铁皮烟筒上清晰地印着你的指纹也不要紧,只要别被警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鬼话所诱惑,扛得住三天三夜不让你睡觉的审讯,一口咬定你只是应老板的要求帮他安烟筒,绝没有卡死炉子上的风门开关,任何人也奈何不了你。

也就是说──你如果能制造一场真实的“事故”,只要不留下无法辩解的铁证,或者确保当时没有第三者或者说是“目击证人”,即便你杀了人后不走,纹丝不动地站在现场给警察打电话报警,无论是警察还是法官,谁也拿你没辙。

这一点在网上也得到了证实。那一阵子我一天到晚趴在网上,一熬就是通宵,没事儿便会输入“谋杀”之类的字眼儿,而后玩儿命搜。我认为Internet给了我不少帮助,使我获得很多宝贵的资料。

利用一个“Mps-19”的黑客软件绕过防火墙,我访问了一家专门接待对犯罪有兴趣的人的美国网站,调阅着自二十世纪以来,全世界范围内一起起悬而未决的谋杀案的档案。那段时间我的英语水平提高很快,简直是突飞猛进,到后来,不用翻字典,就看懂了那起上一个世纪七十年代初,发生在位于北爱尔兰南部城市阿马的“亚瑟·W·霍布芬金”案件。

亚瑟·W·霍布芬金是个花匠,这位先生把妻子投进内伊湖深深的湖水中。尽管调查人员从邻居那里了解到他与太太多有龃龉,且和一个曾雇他修剪草坪的寡妇关系暧昧,始终不相信他“失足落水”的说法儿,但却对他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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