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自称是找错了地方的应聘者杨思鸣。”
听名字还不知道,杨思鸣居然是个女孩,而且看起来好象才十七八岁的样子:“我本来是应该到3楼去应聘的,不过是我自己记的时候写错了。”她有些不好意思,“我写字比较潦草,3和5经常写得差不多样子,有时候自己都认不出来,不小心把3看成5了。”
“但是,”方城警官说,“由于案发当时,公司里的人都在各自分别的办公室里没有出来,再加上由于他们所说为了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而装了隔音效果很好的墙,所以彼此都不能证明谁出来过,谁没有出来过,他们所有人都没有不在场证明。”
“都没有不在场证明啊……”
“啊!”方城警官像是突然想起来一样,“都忘了说明案件了,被害者是公司的总裁陈音……”他打开一扇门,里面有许多警察正在调查,陈音的尸体还已经被被运走了。方城拿出现场照片,从上面可以看到,陈音是个身材非常标准的女子,相貌也很出众,不过她倒在地上的样子只会让人感到恐怖。
“死因是被钝器击死,凶器是办公室里的花瓶,法医还在她的胃里发现了安眠药的成分……”
这时候,A突然阻止了方城,“到这里就可以了。”
“可是,您还没有检查过现场,也还没有询问过口供吧?”
“不需要可是,这一条线索就够用了。”A转头向六位嫌疑人,“死者平时没有服用安眠药的习惯吧?”
“没有。”公司里的那四个人都摇摇头。
“这就可以了。”A说,“一条线索就足够了,我已经知道凶手是谁了。”
“一条线索就可以知道凶手?”方城警官感到不可思议。
“从这条线索就可以推断出很多了。”A说,“首先是凶器,凶器是现场的花瓶。会选择现场的东西作为凶器,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计划的,临时产生杀意的犯罪。”
“不过,那是不可能的,”A说,“临时产生杀意的话,绝对不可能实现给死者下安眠药。”
“所以,凶手是有计划性的杀人。如果是这种情况下使用现场的东西做凶器的话,犯人可能是考虑到自己准备凶器的话不好处理,一旦处理不好,就会成为指证自己是凶手的证据。所以选择现场的东西作为凶器,可以丢在现场,完全不必担心露出马脚。”
“可是,”A伸出一只手指,“如果这样的话,凶手就必须具备一个条件,那就是——凶手必须熟悉现场的情况。知道有花瓶可以用来作为凶器。”
“因此,无意中到这里的杨思鸣和来送快递的石比就可以排除了。”
“然后问题又来了。”A说,“既然这里的隔音条件这么好,即使发生打斗的声音外面也听不见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凶手为什么还要冒险下安眠药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