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跳蕩功可是相當難得的。
「臨陣對寇,矢石未交,先鋒挺入,陷堅突眾,賊徒因而破敗者,為跳蕩。」
這就是要衝鋒破陣者才有可能得跳蕩功,此外,跳蕩功還有很多限制。
比如說破賊陣不滿萬人,那麼能得跳蕩功的不得超過十人。若破萬人以上,則每一千人加一人。
其先鋒第一功,所敘不得過二十人,第二功所敘不得過四十人。
俘虜得一萬人以上,其頭首一人准跳蕩功,一千人以上,准第一等例,賊數不滿千人,量差等處分。
按照這種軍功標準,想立跳蕩功,真是難上加難。
與萬人交戰,衝鋒陷陣且大破敵陣,也只能最多授十個跳蕩功。
超一千人,加一個名額。
不滿萬人的交戰,根本沒有跳蕩功可授。
而跳蕩功以下,為第一功,又稱先鋒功。
先鋒功也不過是跳蕩功名額的一倍而已,擊敗萬人才授二十。
按這種格式制度,羅成他們的郡兵鄉團,根本不可能有跳蕩功和先鋒功可授。因為他們的規模太小了,這不過是百千人的戰鬥。
「若依舊格,我軍難有此例。因此郡丞特令,破賊千人,便准跳蕩例,五百人准第一等例,五百人以下節級處分。」
「每斬一賊,酬獲人絹五匹,生獲一人,酬獲人絹五匹!」
張須陀給先鋒營破格降低了標準,差不多是直接降了十倍。並且給出了斬首和擒俘的賞賜標準,不過雖然給了標準,但最後能不能有賞可得,就還得羅成的先鋒營自己解決。
說白了,就是得看戰後能繳獲多少,繳的多,自然能用繳獲發足賞,繳獲不夠,也就賞不哆。
「獲千人匪賊頭領,賞絹三百匹。獲五百人匪賊頭領,賞絹一百五十匹。獲三百人匪首,賞絹百匹。獲百人以上匪首,賞絹七十匹。獲五十人以上匪首,賞絹三十匹。獲十人匪首,賞絹二十匹。」
「每斬首、俘口,皆令所獲人對記室點堪上歷,不得令有虛妄,查驗無誤,給予賞賜。」
下面一眾郡兵鄉勇們,聽到這一個個賞格,都雙眼放光。
斬首和生獲賞賜一樣高,大家都聽明白了。有些不合理啊,但是如果能斬殺或擒獲賊首,卻有幾倍幾十倍的賞賜,大家都尋思著以後有機會一定要捉首領。
結果那邊羅成又加了一句。
「殺俘不降,禁止殺俘,敢有殺俘做斬首者,無賞且罰,嚴重懲戒。」
這一條,就是要避免那些人為了多得賞錢,而殺俘。畢竟帶個首級比帶個活人輕鬆的多。
「戰事未結束,不得陣上割取首級。」羅成又加一條。
至於戰鬥之時斬殺,羅成沒加什麼條件,畢竟那種時候不能留手,哪怕本來可以俘,這也是沒辦法了。
當然,賞格開了,但還是那句話,最後能不能賞這麼多,還得看戰後繳獲夠不夠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