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你在縣城開飯館,私自買賣牛肉,可知罪?」
劉老大跪在地上,還戴著枷,被這陣勢弄的惶恐不安。
「求縣尉寬恕。」
「我問你劉大,你的牛肉從何而來,還不如實招來。」
「別人賣給我的。」
「究竟是何人賣與你的,什麼時候賣與你的,賣與你多少次,總共買了多少,還不一一如實招來!」
劉大雖然嚇的發抖,但也還算聰明,這個時候便咬定這是頭回買,就買了幾斤牛肉,還被衙役們給抄了。
「混帳,居然敢矇騙本官,來人,給我杖打二十!」
「且慢!」
一個聲音在外響起,卻是縣令張儀臣來了。
杜如晦起身,「縣令?」
「聽聞出了私宰耕牛的案子,我特來聽聽。」
私宰耕牛是重罪,而且對於地方官來說,也事關自己的政績。朝廷有規定,地方官任內,若是治下出現七次以上的屠牛案件,那麼就是嚴重的失職,考評就會不合格,連升遷都不行。
私宰耕牛甚至是和殺人放火一樣被列為遇赦不赦的重罪。
治下出了私宰耕牛的事情,可是嚴重影響地方官政績的,張儀臣過來旁聽,倒也說的過去。
「縣尉,你將劉大責杖,似不合法。」張儀臣一坐下,便挑刺了。
「縣令,劉大飯館中查出牛肉,且來源不明,是私買的牛肉。」
「就算來源不明,可你又可有其它證據?」
「未有,因此下官讓人杖打劉大,讓他交待牛肉來源。」
「你是懷疑他與私宰耕牛之人暗中勾結?」
「正是。」
「那可有證據?」張儀臣又轉了回來。
結果自然是沒有。
於是張儀臣便說杜如晦處置不對,刑訊逼供,不是審訊之法,若是強行杖打,就算交待了,又如何保證不是屈打成招?
「那敢問縣令可有審訊之法,能夠得到口供?」
「沒有證據,那就去找。」張儀臣非常不客氣的道。
氣氛頓時緊張起來。
自杜如晦上任以來,縣令張儀臣算是處處讓著他,可現在,卻公然在堂上如此駁斥他。
「按律法,如果只是私買牛肉,不算重罪,可視輕重罰錢。衙役在劉大飯館只搜出十斤牛肉,那麼按律只需罰錢一千,笞十杖。」
「張縣令。」杜如晦面沉如水。
「杜縣尉是對我這個判決不滿?」張儀臣也黑著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