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雖然過去都有翻倍的羊羔息、驢打滾、九出十三歸等,官府的公廨錢放貸也一度是八分息。
但是大秦立國後,嚴打高利貸,規定了過去的借貸,利息最多都只能到本金一倍,超出不算。而大秦立國之後,民間借貸則最多只能五分息,超出的朝廷不支持。
雖說這個律法出台後,依然會有高息借貸,可那已經是受律法禁上的,如果違律,那麼一經查處,就要受到嚴重懲治,輕則罰錢,重則放貸的本錢沒收不說,甚至還可能要處流放、財產充公之刑罰。
而現在朝廷借錢,直接開出了律令規定內的最高利息五分,同時朝廷借款數目巨大,直接就是五千萬貫,而且還款期限還有一年兩年三年五年四種,最久也才五年就還。
對於手裡有大量閒錢的有錢人來說,這樣的債券確實是很穩定的,不用擔心別人還不起。
不過,得擔心朝廷不還。
「一年期債券三分息,兩年的三分半,三年的四分息,五年的五分息。朝廷允許這些債券認購者可轉手,回收之時只認債券不認人。」皇帝說道。加了這一條,是為了避免有人認購持有了債券後,中間若急需用錢,未到期朝廷又不予兌換時,可以私下轉讓,這樣也能解決持有人的一些麻煩,給予方便。
「陛下,大家如何肯相信朝廷到期會償還本息呢?」崔君肅問。
「這也簡單,大秦朝廷和朕的信用,此外,若到期朝廷不能償還本息,則朝廷以鹽引、茶引、酒引等抵充,絕不讓他們吃虧,更不會有損朝廷信用。」
鹽引茶引酒引這些東西,可是好東西,因為這幾樣物品都是實行專賣,得先有引,才能取貨售賣。引是交稅憑據,可貨物是有限的,因此引也是有限的,誰手裡有引,誰才能拿到鹽茶酒等好貨賺錢。
「那朝廷為何不直接賣引籌款?」
「今年的引已經被你們提前賣光了,所以今年這些稅也提前征過了,如今沒有貨,你豈不是賣空引?還是說你打算一貨賣二引?」
歷史上明清之時,都有這種超發鹽引的情況,而且非常嚴重,實際就是寅吃卯糧,最後導致大量鹽引在手,卻始終取不到鹽的情況,導致了私鹽更加泛濫,鹽政全面敗壞的情況。
如今鹽茶酒等的專賣稅,是朝廷收入的大頭,羅成不敢輕易開這個壞口子,一旦開了頭,以後只怕就完全收不住了。想明清之時的鹽引超發一開始也是財政不足,於是超發一點,慢慢的一年又一年,這超發的鹽引就越聚越多,最後釀成大麻煩。
但如果是以鹽引來做信用保證又不同,畢竟五千萬債券是分成了四種期限的,最久的為五年,不是馬上就兌現的那種。
而朝廷現在光鹽稅一年就有三四千萬貫,這意味著以各種引做保證,五年之內,完全有能力消化掉這五千萬貫的債券。
當然,若是朝廷以後財政好了,每年能夠兌付到期的債券,就根本不需要用鹽引代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