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新官上任三把火,李三娘需要燒第一把火,這個火就燒在了太原郡衙。
第一天整頓,第二天之後,李三娘就來到了太原郡衙的天牢,裡面全部都是犯人,但是李元吉鎮守的這幾個月,太原可是烏煙瘴氣,天牢之內,冤死者太多。
所以想要徹底整頓太原內政,就必須從郡衙開刀。
當李三娘坐鎮郡衙,開始清查天牢之內的那些罪犯的時候,太原郡丞慌了,他可是知道,在這個天牢裡面,有著太多的冤案了,那是他一手操辦的啊。
“不行!一定不能讓她察覺出來,可是現在她重權在握,我又該怎麼阻止才好呢?”
太原郡丞收拾了一下,直接找人,不能不找人,現在的他,還不足以可以抵擋李三娘的大刀。
太原郡丞找到的第一個人就是太原張家的家主,因為當初辦案的時候,有一個案件就是這張家家主的兒子。
如果李三娘翻案,張家家主的兒子肯定是難逃牢獄之災,到時候,如果被李三娘知道了,肯定是要死人的,他不相信,張家的家主會坐得住。
兩個人經過了不長時間的商量,最後決定趁機出手,不過張家的家主又和太原郡丞找到了另外幾家。
他們這些人,大部分都是因為嫡親或者是親人犯了事,所以就找人頂替,或者是做假案。
找完了世家,太原郡丞又找到了官員,當初這些人也受到了很多的好處,如果自己要是被捉,這些人也一定要拉下水。
不過有的官員背後靠著一個大靠山,他自然是不敢拉下水的,聯合了這些人之後。
太原郡丞這才和其他幾位官員一起,到了郡衙之內,此時李三娘已經開始審案了。
看到來晚的郡丞,什麼話都沒有說,本來他們還想要施禮,卻被李三娘阻止了,他們的那點兒小動作,李三娘心中非常的清楚。
在看完了卷宗之後,李三娘就把那些非常明顯就是冤案的犯人,給一個一個提出來,準備審案。
這第一個冤案就是一個強*奸案件,跪在下面的人,是一個府中的下人,而被害人則是譚家的小姐。
這位被害人是庶出,並不受到重視,所以在案發之後,譚家也沒有臉面硬要嚴懲兇手,而犯案人,則是直接找了一個人頂替。
最後直接讓當時跟著譚家的小姐的下人背鍋,當時譚家小姐外出的時候,帶了三個人,兩個丫鬟和這個下人。
事情發生後,這兩個丫鬟也當堂承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