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来说,他们在我这个“东西”里面,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受我这个“东西”统治和支配,不管他们对此意识到没有或意识到了多少,而我心里始终也在想着对我这次考试的罪和我偷了他们的考题是相当的,我几乎看得见我心里这种活动通过我这个“东西”而传递到总负责老师那里去了,这使总负责老师最后说出这样的话,也传递到在场的其他人那里去了,这使总负责老师那样一说,他们都不但没有异议,还像终于解开了最后一结似的那么舒畅和得意。一切都是我这个“东西”造成的,但我能够把我这个“东西”怎么办呢,我只能不能原谅自己和不能饶恕自己。
总负责老师狂笑了好一阵:
“你叫大家说说,叫在场的全体老师,还有家长们说说,我们可不可以这么认为、这么推测?我们有没有权力最后这么认为和推测?我们到底有没有这么认为和推测的全部理由和依据?不,我们认为它不只是推测,而是事实,是我们绝对有权力和理由、依据认定的事实!
“你也许可以说你个人没有这个能力在考试前偷了我们的考题,可你难道会没有帮手么?原则上你是有足够的帮手的,虽然我相信广大人民群众中是没有一个人会帮你的,你也同样不可能在我们中心校有内应。但是,你有家人,亲人,他们个个都会甘做你的帮手。这在逻辑上是成立的、无可辩驳的。你有这么多的帮手,不仅可以做成事,还可以在现场不留下显明的证据。如果有这样的证据,我们也早就发现了,因为我们对待工作的态度是认真负责的。但是,这不等于说你,应当说是你们,就没有在现场留下蛛丝马迹。
“我们国家对一切的、所有的、大大小小的、形形□□的犯罪,当然包括偷窃,全都是破了案的,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因为再狡猾的罪犯总会在现场留下痕迹,而我们的破案工作者、执法人员火眼金睛,绝对能够发现、识破这些痕迹,顺藤摸瓜,直到水落石出,罪犯落网!而我要告诉你,要在现场找到你偷窃了我们的考题的蛛丝马迹,只要我们愿意,那是一定能够找到的。至少,有人偷了我们的考题这一事实我们考评组的每个老师都可以作证,甚至于提供证据。比方说,窗子有人动过开过,密室里的摆设变动了位置,某处擦去了一点灰尘等等。这些虽本可有可无,介于有和无之间,但如果我们要把它们上升到一次作案的高度,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这对你张小禹可就不意味着只是前边我说的那几种情况了!
“只要我们出于必要认定了事实,就不得不把情况上报、移交给公安部门来处理了!确不确认这次考试有人在考前偷了我们的考题,完全不过是我们考评组全体老师口中的一句话而已。可以给你说,我们现在就可以马上报案。既已确认失窃是事实,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把你张小禹列为重点嫌疑对象。除了你这份摆在这里的考卷,我们全体考评组的老师,还有这么多的家长,都可以提供你今天前前后后都是多么反常、出格的事实。一百多考生只有你一个人最后进入考场,还慌慌张张这考室跑那考室,一入考室就刚好是入场结束钟敲响了,一开始考试就三五两下把所有题都做起了,还一道也没有做错的,每道题又没有一个必要的步骤和过程,连草稿纸上都没有,只写了几个互不关联的简单的数字,叫你到办公室问问情况,只是问问情况,你却态度恶劣,甚至怀有明显的敌意……我要告诉你,就凭这些就可以把你列为唯一的嫌疑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