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标号本书原作中没有这些补充标号,增加这些标号是为了便于读者阅读后面的坦克师和坦克营的编制表——原书编者
补充的字母和数字说明
1 .轻重武器以字母区分,字母注在左上方:
le——轻型
m ——中型
s ——重型
2 .口径以数字(单位为厘米)或字母(le、m 、s )标在标号的左侧。
3 .同一武器的数量以数字标在标号的下方。不同口径武器的数量以并列的数字标示,中间连以“+ ”号,最大的口径数字标在左边。
附图:1943-44 年坦克师的编制
“豹”式T-Ⅴ型坦克营编制
营属连队:营部连(8 辆坦克)、4 个坦克连(每连17辆坦克)和1 个补给连。
人员:
战斗分队——军官19人,士官269 人,士兵283 人;
后勤分队——军官5 人,准尉2 人,士官59人,士兵211 人;
全营——军官24人,准尉2 人,士官328 人,士兵494 人,合计848 人。
车辆:共有各种车228 辆,其中T-Ⅴ坦克76辆,装甲输送车5 辆,吉普车31辆,卡车75辆,两轮摩托车4 辆,三轮摩托车16辆,拖车一辆,牵引- 输送车12辆,半履带式运输汽车8 辆。
武器:75毫米坦克炮76门,四联装20毫米高射机关炮3 门,轻机枪168 挺,自动步枪127 枝,手枪401 枝,卡宾枪321 枝。
T-Ⅴ坦克连编制
连属单位:
指挥组:编2 辆坦克,2 辆吉普车;
第一排——5 辆坦克;
第二排——5 辆坦克;
第三排——5 辆坦克;
第四排——为预备排,不编坦克;每连17辆坦克。
人员:军官3 人,士官57人,士兵43人,共103 人。
车辆:共21辆,其中坦克17辆,吉普车2 辆,三轮摩托车2 辆。
武器:75毫米坦克炮17门,机枪34挺,自动步枪18枝,手枪79枝,卡宾枪6 枝。
二、战前装甲兵条令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