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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她所殺害的那個人,正是袁太太的小兒子,那天袁太太出差不能接他,他放學後就自己背著書包回家,被告人一刀上去,砍傷了他的頭部,屍檢報告中寫明被害人因遭銳器多次砍擊頭頸部、肩背部、左上肢等處,因眼中顱腦損傷及頸椎、脊髓離斷合併急性大失血死亡,歿年8歲。

只比二水大1歲,當時周舟拿到案卷,都不忍心去看公安卷中那和屍檢報告放在前後的照片,可工作所在,她只能強忍著看完,回到家一見到正在珠心算的二水時,實在忍不住緊緊抱住了他。

可當她見到被告人時,她從這個社會最底層的女人身上,看到了另一種痛苦的局限,被告人才35歲,是她重生之前的歲數,周舟與被告人四目相對時,似乎從這個女人身上看到了上輩子的自己。

她已經很久很久沒有想起上輩子的事情了,她現在過得很舒服很幸福,快樂讓她的大腦選擇性模糊了上輩子的痛苦,而這次,她又一次體會到了。

與被告人交談的過程中,周舟再不敢去看她的眼睛,害怕在她的眼睛中看到曾經的自己。

法官的聲音讓周舟從記憶中回過神來,她朝法官點了點頭,對著辯護席前面的話筒,開始自己的發言,略去前面的套話,她的核心辯護意見就是兩點,「張丹是邊緣智力人,是否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存疑。同時,張丹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系初犯,偶犯,我認為原審量刑過重,要求改判。」

雖然同情袁太太及其被害人的遭遇,可周舟作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給張丹的辯護律師,她仍是從方方面面找尋為張丹辯護的理由,她盡心盡力幫助張丹,站在她的角度提出了辯護意見。

但對於法庭是否採納,她卻不抱希望。

張丹雖然說過自己不是報復社會,可她殺害被害人的行為無法做出合理解釋,因此,在這一點上,周舟並未在辯護意見中提出,至於刑事責任能力這塊,周舟都能想到法庭的傾向,從事先準備兇器、選擇殺人對象、殺人後逃離並躲避偵查來看,張丹的種種行為都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

周舟嘆了口氣,她已經做了她該做的,接下來,就把一切都交給法律吧。

中間休庭十五分鐘,合議庭出去合議,周舟坐在與上訴人袁太太對立的那張辯護席上,忍不住看向了袁太太,喪子之痛讓這個貴婦人一夜之間老了十多歲,她滿頭的銀髮竟然像是一夜白頭,她就呆坐在那裡,眼神空洞,宛如一具沒有靈魂的木偶……

周舟不忍再看,別過頭去。

這個案子是當庭宣判的,法官敲了敲法槌,全體起立,法官道:「被告人張丹案發能獨立生活,無精神病史。案發時事先準備兇器,仔細考慮和選擇殺人的時間、地點、對象等……原審認定起具備完全刑事這人能力適當,張丹辯護人對張丹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提出異議顯然不能成立……。」

果然,周舟在心中又嘆了口氣。

又聽法官說:「張丹光天化日之下,瘋狂砍擊完全無辜的兒童二十餘刀致其死亡,手段極其殘忍,且悔罪態度差,宣稱並不後悔,張丹辯護人提出張丹具有悔罪表現,要求改判亦不能成立。本院認為,被告人張丹為報復社會,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丹雖系初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但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原判定罪及使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附帶民事上訴人袁圓申請撤回上訴,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准許,張丹辯護人相關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華國第二百三十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裁定如下……。」

周舟最後與張丹對視一秒,看著女人眼中的解脫,嘆了口氣,她收拾好東西,放進公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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