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害相權取其輕。
審案,也從簡單的問題解決起。
韓徹就問林俊仁,對余家要他女兒抵債,是個什麼意見。
林俊仁脖子一梗,擺出一副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清高姿勢。
“誰惹出的爛攤子,誰自己收拾!只當我林家沒這女兒,簡直辱沒門風!”
韓徹聽得鬼火直冒,當堂扔出第一根簽子。
“身為人父,管教不嚴。出事之後,推託搪塞,不負責任!虧你還是衙門吏員,罪加一等。將他拿下,先打上十板。以儆效尤!”
林俊仁沒想到,縣太爺會拿他開刀。本想叫屈,負責刑罰的李捕頭勸道。
“消停點吧!兄弟們下手會有數的,大人正在氣頭上,你鬧什麼?”
林俊仁無奈,當了一回出頭鳥,慘叫著挨了十板子。
是真疼。
李捕頭沒放水,還故意遞眼色,要打重些。
縣太爺可是刑獄裡的老行家,哪能在他眼皮子底下弄鬼?
哄林俊仁那蠢貨呢!
眼看十板子就把林俊仁打得皮開肉綻,婁余兩家人,及一應鄉親都被成功震懾住了。
再無人喧譁,婁父頓時跪下求饒。
那聘禮他是絕對還不起的,大半都還賭債了。剩下幾兩銀子,家裡買東西花用,已經所剩無幾。
如今就算婁得月會影響生育,但又不是絕對不能生育,只要好生調養,不就行了麼?
可余家不肯。
又不是富裕人家,誰家肯好吃好喝的養著一隻,可能會下蛋的雞?所以這媳婦,他們堅決不要。
要是婁家不還錢,那就把婁得月賣去做丫頭,做妓女,總之得還債。
至於林美娘,余大郎還是賊心不死。
要是舍一個婁得月,換一個林美娘,可是賺大發了!小丫頭又漂亮又機靈,還會做生意賺錢。這樣媳婦,從前想都不敢想。如今既有機會,還想求縣太爺給他作主。
韓徹氣笑了,“別說不一定是林美娘害了婁得月,就算是她害的,也沒這規矩!想占便宜,還想讓本官替你作主,簡直混帳!念你也是苦主,本官暫且記過,再敢胡言亂語,一併拖下去打!”
然後他才來問婁得月,那湯藥到底是怎麼回事。
婁得月道,“是我自己願意服的,美娘妹妹跟我說得很清楚,此事與她無關。如果要我去給余家生孩子,我寧肯死!就算生下來,我也會生一個,弄殘一個!你們家要兒子是嗎?那就給你們養一群廢物!”
如此狠話,余家人更不要這媳婦了。
韓徹也不高興了,“你這女子,為何如此歹毒?人說虎毒不食子,尤其是為母者,為了孩子連命都可以不要。你卻想要把親生的孩兒弄殘疾?只這番話,就該拖下去,重打二十大板!”
美娘猛地抬眼,“大人,婁姐姐只是說幾句氣話,又沒有真的傷害到誰,為什麼要挨這麼重的打?好象常人吵架,一個說要殺了另一個,難道就能斷他個謀殺未遂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