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林俊仁,沒有辯解。
他到底在衙門裡呆了多年,知道事情輕重。
官銀少了是事實,但罪名也僅有挪用公款一項。
但要是把劉老爺傳來對質,就涉嫌挪用官銀私放高利貸,罪加一等。
所以林俊仁咬死了被小舅子欺騙,這才挪用官銀,牟取私利。至於其他,他是一概不認,也不去攀咬。
方勤倒是想攀咬,可他攀咬了有什麼用?
劉老爺已經明言,此事純屬私人報復,他又不是到處去放高利貸,只針對方勤一人。且得的那些銀子,他也沒幹別的,而是捐給白龍觀做善事了。
就算是他派劉管家騙了方勤,但那也是方勤自己貪心。
如果追究起來,方勤私自抵押家產,還涉嫌偷盜自家財物。
因方家並未分家,家產除了父母,兄姐們也有份。這事若撕扯起來,也是個麻煩事。
所以聽完案件分析,方勤只能自認倒霉,不告了。
而律法一向是民不舉,官不究。
那麼如今要追究的唯一罪名,就是林俊仁挪用的那三百兩官銀。
他肯定是還不起的,所以當堂表示,願意賣了妻子兒女還債。
美娘在外頭聽著,勾唇冷笑。
原來,在林俊仁心目中,妻子兒女皆是財產。自己雖不被重視,但林方氏和林鵬也好不到哪去。
作為舉報人,她當堂表示。
“民女檢舉了父親,乃是國法昭昭,不容私情。但於私,民女卻犯下不孝之罪。故此,情願自賣自身,替父還債。免了母親和兄長的折辱,也算是報答林家對我的養育之恩,望大人恩准!”
早商量好的事情,韓徹沒什麼可說的,當堂丟下一個字——
“准!”
然後將衙役將林俊仁革職,暫且收押到大牢里。直到擇日將美娘發賣,再行處理。
第97章 義憤
林方氏只覺,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好端端的丈夫,不過去了趟衙門,居然就惹了官司,搞不好還要把他們都賣了?
不就是“借用”了一點官銀,又不是他們故意弄丟的,是被劉家陷害了,為何要她家來承擔後果?
來傳話的李捕頭,看她腦子不清,也不想多說。只念著昔日交情,交待了幾句。
“……這是大人開恩,否則你和你家大郎都是得拿到大牢里去的。這幾日你就不要出門了,老實在家呆著。橫豎保甲和鄰居們我都打了招呼,他們也會盯著。你若敢逃跑,抓著就是逃犯,還要罪加一等!”
林方氏欲哭無淚。
她腿都軟了,哪裡還能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