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是你。」蕭行看到教練那急赤白臉的樣子就知道是別隊,極大可能是美國隊。
「那為什麼,現在還還還不出結果?」姚冬問。
蕭行想了想:「只能是『利於運動員原則』了,現在就看檢查員和裁判長的立場,還有水下監控的清晰度。」
姚冬一下子就明白了,正統比賽是有「有利於運動員原則」的,就是為了最大可能地保護選手的權益。上一回大蕭被人誣陷,是轉身檢查員一口咬定他雙手並未同時觸壁,所以裁判長才敲定了大蕭的DSQ。
在真正的比賽里,裁判、檢查員的地位遠遠高過於電子的監控。哪怕水下監控已經拍到犯規動作,只要檢查員、裁判員不認定,仍舊保持著懷疑的態度,那麼犯規就不成立。
在不能明確認定犯規的情況下,不可以判犯規。
姚冬相信不管是誰犯規,肯定有教練看出來,只不過檢查員沒發話,他們提前聲張就相當於「破壞游泳比賽進程」,直接導致自己隊伍的成績取消。
「那檢查員現現現在為什麼不說話?」姚冬好想過去看一看。其實已經有不少國家教練給泳聯和裁判委員會提議,取消「利於選手原則」,因為這裡面的水分非常大。先不說檢查和裁判是否公正,有時候,有一些居心叵測的參賽者會利用這條規則鑽空子,去騙成績,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每一項比賽的場地監控器數量劇增。
「估計是在等待錄像吧,他們現在不方便發表言論,任何一句話都會被無限地放大。」蕭行拍了拍姚冬的肩,「咱們等待就好。」
等待的過程無疑非常艱難,解說員在接到下面的通知後,只能對電視機前的觀眾們實話實說:「現在頒獎典禮還未完全開始,因為場上出現了一些關於技術上的分歧。」
「多個國家對美國選手伊森的蛙泳細節提出了異議,現在正在交涉。魏教練,您怎麼看?」
兩個解說這會兒才明白魏春歌為什麼在比賽進程中站了起來,一定是發現了犯規事實。
魏春歌現在也不能確定什麼,儘管心裡認定確實有犯規存在:「咱們還是等總裁判來裁定吧。」
裁判席這邊,方行和羅銳還在爭取,儘管語言不通但一個字一個字和外國檢查員蹦豆子。好幾位能夠雙語流利交流的志願者也過來幫忙,方行像看到了救星,抓住一個女生不放:「同志你好,你和他們說,伊森他不能在蛙泳腿當中夾雜著蝶泳腿的動作,雖然很不明顯,但他做了就是做了,對其他的人不公平!」
「好的,您別急。」女生連連點頭,轉過身用英語交涉。
方行怎麼能不急,如果他們不能說動檢查員和裁判,那這個動作欺詐就成功了。「蛙泳和蝶泳確實有相像之處,但歸根結底是兩種不同的泳姿。蝶泳的一次出水入水是兩次上下打腿,兩條腿提供兩次動力支持,蛙泳沒有這個上下的推進支持,蛙泳是收縮和蹬拉,對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