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半個小時候,換了兩個男人進來問話,咯吱窩裡夾著厚厚的檔案,「嘭」地拉開椅子,坐下來時還踢了小桌子一腳,桌子頂在了南紅胸口。南紅對這個下馬威沒任何反應。
「接群眾舉報,去年在汕頭,你貪污了服裝公司時裝表演隊的演出費用兩萬塊人民幣,顧南紅,你這是重大刑事案件,拎得清一點,老實交待退回贓款,還能爭取輕判,要不然和流氓罪兩罪並罰,能判個死緩都是法外開恩。」戴著眼鏡的便衣目光灼灼盯住南紅,要看她如何心理崩潰哭著認罪。
南紅愣了幾秒鐘就反應了過來,笑道:「舉報人是表演隊的徐領隊?他和我有私仇,這純粹就是赤裸裸的誣陷,誣陷好人算什麼案件?判刑嗎?」
便衣也沒否認,直接取出一疊表格:「看清楚了,這上面有表演隊成員們的簽字,承認在三天加班後領取了你發放的所謂的表演酬勞,合計兩萬元人民幣,包括你自己領取了九百六十塊,這個你承認嗎?」
「兩萬塊都發到了每個人手裡,那我到底貪污什麼了?空氣嗎?」南紅十分心累,現在的警校是不是都降分錄取了,感覺一個一個腦子裡都是漿糊。
警察頗為滿意她的答案:「表演隊的人,是服裝公司的合同制工人,雖然出差在外地,但每天領的是服裝公司發的工資,她們表演獲得的酬勞應該歸屬服裝公司所有。不管你分給了誰怎麼分的,你這種行為都是貪污了集體財產,私自挪作他用。」
「舉報信里沒寫這個表演和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是大家下班時間私人幫忙展示工廠樣衣的,工廠的老闆是我老公的老闆,也算是我的朋友,兩萬塊是大家三個晚上的辛苦費。同志,按你們這種說法,一個廚房大師傅離開飯店,去幫朋友家紅白喜事燒頓飯,拿到的辛苦費得交給飯店?一個修理工休息天去幫朋友修個電視,拿到的辛苦費也要交給工廠?道理是不是說不通?我外甥女小時候是電視台兒童演出隊的,私下給街坊跳個舞換點雞蛋,難道那幾個雞蛋也該送去電視台?」南紅嘆了口氣:「這個表演我還特地和公司領導匯報過的,領導說得很清楚,非上班時間,工人干點什麼公司管不著。這個你們可以去找服裝公司張經理問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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