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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侮她!

那不大可能。

夕欢回忆了一下杜浩歌,他的五官要比华听风‘正’一点,风哥能品出一点男生女相的漂亮来,而他则是传统的,能当大侠的英俊,难以想象他顶着这么一张脸作出打女人的行为来。仔细想想,其实人家也很有男主相,当初是有点个人喜好作崇了。

唉,她对那种满脸‘不要你理’的野猫真是很没办法

一边想着,夕欢一边把桃粉色的衣服换成清绿的,挽了个淡雅的发式。

她刚走出大厅,看见杜浩歌果然如淡玉所说,心情不佳。

他五官有着锋锐的棱角,眉眼端正英俊,皮肤晒成古铜色。

这肤色显老,就像浓妆于女人,不是人人驾驭得住,而他从气质到长相都镇住了这种色泽,刚而不糙,满脸逸于眉梢之间的少年英气。身有不平骨,往常对着同门和颜悦色的,整个人便有点浮,这时为正事而来,便显出一身毅骨来。

杜浩歌转头看向夕欢,眉头拧起,没了刚见面时的善意和怜惜。

夕姑娘。

他不喜欢她。

在两人视线对上的刹那,夕欢已得出结论。

即使他已有意收敛,依然难以掩饰沉于骨子里的侵略性,像一只更勇于表现自己的小狮子,控制不住对草原上其他动物的威压,强得有吸引力,又心生战栗。能被陈征一眼相中收为入室弟子之一,果然与众不同。

和华听风,就像一阴一阳。

夕欢扬眉,并不感到被冒犯。

有意思。

若是单纯的傻冒好人,她倒却得很没趣了,男人没层次,就像吃味道单一的菜式,色相再好,也容易腻。

好的男人是迷宫里的宝藏,需要冒着危险碰触,开启有难度,肯定里面有足够丰厚的宝物,同时又不知道宝物的详细资料。一眼被看到底的,是男孩,只适合跟小女孩玩懵懂初恋。

夕欢自觉已脱离女孩阶段多年,她喜欢接受挑战。

或者说得精准一点,她对不喜欢她的优质男人,更加情有独钟。

杜公子,

她唇畔牵起笑意:你也是来骂我的么

作者有话要说:我第一次写真正意义上的快穿,加上第一个梗原本是个中篇梗,可能还有4,5章左右结束。第二个故事开始会偏短了,下个应该是娱乐圈花心小奶狗被渣完后变小狼狗。快穿真好啊,我设定成穿书,所以不用有太多心理负担,放飞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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