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市局,已是華燈初上。成鈺腦中的程序不再無休止地運行,她想好好睡一覺再去想案件。她現在迫切地想要找到溫良,她也必須要找到溫良。
次日晨早,睡足了八個小時的成鈺精神抖擻,開始工作前先給殯儀館那邊打了個電話:「您好,我是市公安局的,請問這兩天有人聯繫或詢問劉招娣的屍體嗎?」
工作人員查了會,給了一個否定的答案。
成鈺道了謝,讓他們有消息一定要第一時間聯繫警方。
宋舜華早上跟著陳朗開會去了,孫聰正坐在他的座位上核對火災案的筆錄,和成鈺閒話,「你怎麼能確定劉招娣一定會認領劉盼生的屍體呢?」
「我不確定啊,可她不是犯罪嫌疑人,總不能直接通緝或者限制出行吧?她不想被找到,我們怎麼做都白搭。」
「案件有疑點,傳喚她問問嘛。」孫聰說,「我可是聽宋舜華說了,你找人有點東西啊,一下就找到收買劉盼生那戶人家了。」
「那他還跟你說什麼了?」
「說有點可惜,強姦沒法認定,收買也過時限了。」
「超過追訴時效了嗎?」
「早過了呀。」孫聰說,「收買被拐婦女兒童的,最高才判三年。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高刑不滿五年的,追訴時效為五年。這都過去二十多年了,不早過時效了。」
成鈺昨天就已經有了方向,以目前掌握的證據來看,有一個罪名是可以確認的,就是虐待。他們在以各種方式虐待盼生,甚至洋洋得意。
「可以起訴虐待。」
「可虐待是自訴案件呀。」孫聰覺得成鈺今天有點不在狀態,「劉盼生已經去世了,要怎麼自訴?讓屍體說話?」
成鈺低頭查看自己與溫良的微信對話,上一次發送的消息旁那個鮮紅的感嘆號在提醒她,對方並不想與警方有交集。
「聰哥,隊裡有手機號嗎?」
「有,之前聯繫人申請了幾個,我給你找找。」
孫聰回自己辦公室找了一小袋手機卡遞給成鈺,「你幹嘛用啊?」
「聯繫劉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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