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我查過規定,受害人或者當事人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時,近親屬可以作為自訴人起訴。」
「那你是她近親屬嗎?你和她都不是一個姓。」聽到溫良提起規定,對方的語氣強硬,「你這材料……」
「她是我親妹妹,從小被拐賣了。」
「怎麼證明?你有戶口本嗎?」
溫良搖搖頭,劉軍在她們出生時,沒有進行戶籍登記,而自己又改名遷戶,就算真拿了戶口簿,也不能證明。
「我們有親子關係鑑定報告,可以嗎?而且她的屍體還沒有火化,你們要求去哪裡鑑定,我都可以去做。」
「這也不行呀,誰知道你比的是誰的樣本。」他將那堆資料推了回去,「這個案子立不了。」
「如果是材料欠缺,請問有哪些需要補充或修改呢?」溫良將資料擺好,「請您審核一下,看看哪些需要補充。」
「補充什麼都一樣。」業務人員掃了眼最上面放著的自訴狀,又將資料推給溫良,「她不就是個農村媳婦嗎?家家戶戶都這樣。被家暴就報警找警察,法院哪管得了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成鈺見溫良還要請求對方看一看材料,忍不住上前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案件的規定,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怎麼能說法院不管呢?材料有問題也應該是補充修改材料,怎麼可以不讓立案呢?」
見來人穿著公安制服,又張口法律閉口規定,業務人員沒好氣道:「公安局都能來指導法院工作啦?她們連姓都不是一個,誰知道是什麼關係,怎麼立案?」
「市公安局可以出具證明,證明她們確實是親屬關係。」
「呦,還市里啊?剛剛你們說她從小就被拐賣了,那你們怎麼知道她被虐待了?這些都有證據嗎?不就是些家庭糾紛嗎?」
成鈺想要上前理論,溫良攔住成鈺,主動將材料取走了,一份份裝到牛皮袋裡,「我們走吧,不值當的。」
「這人怎麼這個態度啊,我們材料都帶了,他連看都不看的。」成鈺氣憤不已,頭頂的一小搓頭髮衝冠立起,「咱們去徐風市的法院立案,盼生的戶籍是落在市裡的。」
「去哪兒都一樣。」溫良低聲勸她,「家庭暴力、虐待一向很難取證,法庭也多是以調解為主,而且……盼生都不在了。他就算收了我們的材料,也就是做個樣子,說不定過十五天就說證據不足,退還訴訟材料不予立案了。」
「就算盼生不在了,也不能就這樣放棄啊。」成鈺知道溫良說的是實情,只是難以接受這樣無功而返的結果,更不希望那些人連象徵性的懲罰都沒有,於是拿出手機,點開了通訊錄。
溫良按住她的屏幕:「沒必要為了這件事去找關係。」
「可……」
「我昨天晚上失眠了,就在裁判文書網上找了成縣近年的文書來看。關於家庭暴力的關鍵詞檢索結果里,刑事判決書只有寥寥幾份,全是故意殺人、過失殺人的。」溫良頓了頓,「也就是說,除了打死妻子,別的暴力行為幾乎不會被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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