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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剧组中内地的工作人员多了起来,互相照顾,比拍第一部的氛围要好。

大家一起闲聊,出去玩,不会有遭到孤立的感觉。

香港的工作人员对待好梦公司的员工态度友好不少,不友好的人都被踢走了。

好梦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卖座电影证明了自身的实力,《小雪的大冒险》在香港上映一个月,票房超过四千万港币。

说到底,有实力才会得到认可。

不过,强龙不压地头蛇,香港影坛属于香港电影人,好梦公司作为外来者,只能说暂时站稳了脚跟。

《无间道》的续集仍旧是好梦公司和刘德桦的天幕公司合作。

最近天幕公司内部出现了问题,香港媒体曝出了公司股东不合的传闻。

天幕有两位大股东,一位是刘德桦,另一位是麦绍堂,双方各占一半股份。

二零零零年,刘德桦重组天幕公司,拉了麦绍堂入股,麦绍堂以投资房地产起家,后转入电讯行业,在香港总资产超过十亿港币。

刘德桦需要麦绍堂的资金支持,麦绍堂借助刘德桦的名气,双方一拍即合。

在公司的运营上,刘德桦是核心,负责影片的制作发行,麦绍堂担任投资者的角色,两年过去,他们产生了矛盾。

作为资本运作的高手,麦绍堂投资天幕主要是为了公司上市圈钱。

他联系好了证券公司,负责包销八千万港币的股份,一旦上市,天幕的市值可能达到好几亿港币。

在这点上刘德桦颇为犹豫,他不想成为上市公司,受到股东左右。

上市公司过于追求业绩,在投资上偏向于有卖相的影片,但不一定是好电影。

除此之外,刘德桦和天幕公司两年签一次合同,他既是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艺人,合同到期,续约出现分歧。

麦绍堂认为应该按照目前的经济环境来谈续约的条件。

香港的经济不景气,大环境如此,刘德桦觉得应该以他的工作业绩和名气谈合约,这样才算公平。

这两点是他们不合的主要原因。

还有一点和好梦公司有些关系,就是在《无间道》的投资上,当初没人想到这部电影能赚钱,天幕公司没有参与投资。

投拍续集的时候《无间道》还没上映,林子轩继续全额出资。

天幕公司作为合拍方,也赚到了钱,但绝对没有林子轩赚的多。

麦绍堂指责刘德桦直接或间接参与、以及协助的电影制作,与天幕公司自己投资的电影形成竞争,导致公司的收益减少。

如果由天幕公司投资《无间道》,肯定大赚特赚。

这是外行话,电影没上映之前,是赚是赔说不准,有很大的风险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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