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就是另一位當事人?」
陳清晏:「我要自首……」
「你叫陳清晏?」利輝是唐沉用錢砸過來的律師,這個時候打斷了陳清晏的話。
「那我知道了,我的委託人跟我說,他這個弟弟比較重感情,這次的案件,又是為了保護他弟弟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而發生的過失行為,所以他說他弟弟肯定會過來,試圖替他頂罪,果然來了。」
然後利輝轉向陳清晏:「陳同學,首先我要糾正你一個錯誤的觀念,我知道你十六歲,不是你認為的那樣,未成年人犯罪就不用坐牢,未成年人犯罪也是要坐牢的,我理解你現在的心情,可是你不能蓄意混淆視聽,影響司法公正,這是不對的。」
他從來就沒有過「未成年人犯罪不用坐牢」這樣的觀念,陳清晏不明白這個穿西裝的他不認識的男人為什麼這樣亂說。
在唐林海的印象中,陳清晏一直是一個內向和自卑的孩子,話不多,在他面前總是唯唯諾諾的,他第一次見陳清晏這樣紅著眼睛惡狠狠地說話。
陳清晏抬手很不禮貌地指著利輝:
「你胡說!這件事跟唐沉沒有關係,是我推的,王安他打我奶奶,我奶奶上個月剛做完手術身體還沒好,我把他推到地上,他倒在酒瓶子上死了,他吸毒,毒癮犯了發瘋死有餘辜,這跟唐沉沒有關係,唐沉後來才來的,他一來就把我打暈了,我就知道他要這麼幹,不是他,是我!」
說到最後,眼淚無聲無息就下來了,變聲期剛結束還沒有穩定下來的嗓子喊破了兩個音。
可是利輝剛才的話太先入為主了,警察本來還準備向當事人了解案情,現在覺得就這種情緒和狀態,沒多大必要了。
陳清晏要瘋了:「對了,指紋,王安身上肯定有我的指紋。」
利輝:「陳同學,死者身上只有唐沉的指紋。」
「唐叔叔,請你相信我,你知道我從來不說假話,人就是我殺的,你一定要救唐沉。」
利輝也沒辦法,他只是個律師,拿人錢財□□是本分,他的所作所為是由唐沉的意志決定的,誰讓他不止拿了錢,還拿了很多。
他本來以為這個事情很簡單,一個十六歲的孩子不足為慮,可是沒想到,不光唐沉很不像一個剛滿十八歲的孩子,這個十六歲的也不像一個十六歲的孩子。
三番五次鬧起來讓他很是費了一番手段。
高三正是很重要的時期,可是年年被評三好學生的陳清晏不上學了,誰勸都沒有用。陳雨芳覺得陳清晏就像變了一個人,變得她這個當媽的都快不認識了。
她以為是目睹了案發經過,留下的心理創傷,有一天晚上,還特意把一個心理醫生請到家裡來,跟陳清晏聊天,只是沒有用。
陳清晏不上學了,他每天都往派出所跑,可是他說什麼都沒人聽,他一直想見唐沉,可是直到唐沉的判決下來,他都沒有見到唐沉,一次都沒有,唐沉不願意見他,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看到他都淚奔了。
最終的判決是過失殺人。我國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