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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沒別的事情我先走了,明天再來找你。”

“你……”沒等蘇沫沫說完,朗星辰已經消失了。

蘇沫沫本想問問女鬼她住在哪裡,而且還想和女鬼聊聊人死後的世界是什麼樣的,反正蘇沫沫知道女鬼不會害自己,好奇心又起來了。

不過很可惜,朗星辰並沒有給蘇沫沫這個機會。

……

朗星辰走後蘇沫沫拿過筆記本寫了幾封郵件,是給校園招聘會看中她的幾家公司發送的,郵件中蘇沫沫大致闡述了自己的情況,重新附上簡歷並詢問對方職位是否空缺,末尾留下了自己的電話號碼。

然後,蘇沫沫又打開了人才招聘網,把早已準備好的簡歷電子版略作修改發到了幾家心儀的公司。

下午,蘇沫沫就接到了幾家公司的來電,職位是實習法務與蘇沫沫的專業正好對口,問蘇沫沫明天能不能參加面試。

蘇沫沫答應了下來,有了新目標整個人也隨之充實了起來。

雖然蘇沫沫大學四年的成績優異但還是免不了應試前的緊張情緒,她從書架上取出了一本專業書籍躺在沙發上翻看起來。

書上早已畫滿了重點還有不少自己曾經在空白處寫下的注釋,蘇沫沫看著這些字仿佛自己回到了大學校園裡,老師上課時講解的難點和易錯點以及很容易被忽略的一些小細節在蘇沫沫的腦海中閃過。

蘇沫沫一邊在心裡預測著明天面試可能會被問到的問題,一邊讀著自己寫下的東西……

突然,從書中掉落一張紙片,蘇沫沫拿起一看上面是一道案例分析題,不過自己的答案旁邊被打了一個“×”,題目是這樣的:張某十三歲時因無法忍受親生父母的虐待而離家出走,親生父母尋找未果。張某在流浪途中被一對善良的夫婦收養,後來張某完成學業創業成功坐擁千萬身價,但是在三十歲時不幸意外身亡。

張某生前無妻無子,財產被養父母繼承。兩年後,張某的親生父母得知此事,要求繼承張某的遺產。

問:法院應如何判決?

蘇沫沫寫到:張某與養父母共同生活,養父母撫養、照顧、愛護張某,已經形成事實收養關係,且張某的親生父母長期虐待張某以致於張某離家出走,可以看出親生父母未盡到撫養義務,故法院應當駁回張某親生父母的訴訟請求。

不過這個答案被打了一個紅“×”,在蘇沫沫的答案的下面,有人用綠色的筆寫了一段話。

※雖然張某和“養父母”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係,但是沒有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在形式上無法成立收養關係。張某的生父母撫養了張某十三年,並且生父母在張某離家出走後尋找過張某,只是並未找到,表明其生父母並無放棄撫養張某的意圖,他們之間的撫養關係被迫中斷。張某的生父母應當是張某遺產的合法繼承人,至於虐待之事應當另行解決。

張某的“養父母”因無合法繼承權,所以無權繼承張某的遺產,但可以因為事實上的撫養關係要求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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