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俞小倩的電話打到了蘇沫沫的手機上,蘇沫沫才記起,自己居然把二審的事給忘了。
電話這端,蘇沫沫沉默良久,說道:“對不起俞總,因為我個人原因,這場官司的二審可能會敗訴,我……會引咎辭職的。”
俞小倩輕笑一聲,說道:“這場案子本來就是死結,憑咱們現有的證據是不可能打贏的,你提交了法官迴避了嗎?”
“還沒有。”
“那就好,我現在剛到機場,一會兒我們見一面,有新證據提交給法庭。”
“好。”
蘇沫沫塗了厚厚的防曬,打了一把太陽傘出門了,直奔上次的咖啡廳,在上次自己坐的位置上看到了俞小倩。
俞小倩瘦了一圈,皮膚也黑了一個色號,看到蘇沫沫開心地招了招手,蘇沫沫坐到俞小倩的對面,俞小倩的氣色很好,人也很精神。
“俞總。”
“你怎麼了?生病了嗎?臉色很差。”
“沒有……可能是這段時間一直宅在家裡,久不見太陽的原因吧。”
俞小倩蹙眉,問道:“怎麼,律所的那幾位為難你了?”
蘇沫沫搖了搖頭。
俞小倩沒再追問,從背包里拿出了厚厚的一沓資料,推到蘇沫沫面前:“你看看。”
資料是中英雙語的,中文的那份由權威機構翻譯,並且蓋了公章。
“這是……?”
“這是我回鷹醬國處理的事情,案子翻盤的關鍵證據,你看完以後如果覺得沒問題,麻煩幫我提交到法院。”
“好。”
看著俞小倩帶回的資料,蘇沫沫瞪大了眼睛,抬頭看了俞小倩一眼,見對方微笑注視著自己,卻是一副胸有成竹的模樣。
商標法中有這樣一項條款,叫做“使用在先”原則。大致意思是:在註冊之前,有人使用相同或者類似的非註冊商標,非註冊商標在現在使用的範圍內可以繼續使用,也就是說只要俞小倩能提供出一份證據,證明她所設計的“守護”系列,在原告公司註冊商標之前已經有了相關產品,那麼我方當事人“使用權”在先,原告那家皮包公司註冊商標對我方已使用的商標並無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