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儘管代孕是被明文禁止的行為,大批不孕不育症人群的迫切需求,依然令不少私人代孕機構應運而生。畢竟政府機關並沒有嚴厲打擊這一方面,它雖然屬於灰色地帶,卻並不違法。
因為戚美娜想要當母親的強烈意願,今年夏天葛進賢出面找到了一家代孕機構。
代孕機構熱情地接待了這對夫婦,並按照他們的要求為其挑選了幾名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下的年輕女人。最終,他們選中了賴雪楓。
在代孕機構中,代孕媽媽的要求一般年齡在22至30歲之間,最好是已婚,生過孩子。
如果是沒有結婚生子的未婚女孩,代孕時萬一需要剖腹產,自己再想要孩子就得隔上3年。當然要是女孩自己願意承擔這一風險,那麼也沒問題。
賴雪楓就是一個未婚未孕的年輕女孩,像她這種女孩來當代孕媽媽的時下也並不罕見。因為代孕一次的酬勞不低於二十萬,懷孕期間的房租、水電費、生活費也全部由客戶承擔。
這年頭,很多大學剛畢業的年輕女孩能找到的工作無非就是三四千塊一個月的薪水。懷胎十月生個孩子就能拿到平時要幹上四五年的錢,在不少人看來是一樁有利可圖的事。
在這家代孕機構,曾經有位女大學生是在大四畢業找工作時認識了機構的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一開始只是遊說該女生有償捐卵,因為女大學生一直以來都是最受青睞的捐卵會士。捐了兩次卵子賺了幾萬塊後,該女生還被一位女老闆看中當代孕媽媽。因為她覺得大學生素質高,很適合代自己孕育孩子,並且開出了三十萬的高價。
這筆三十萬的報酬讓女生動了心,答應了幫忙做孕母。她的子宮裡成功植入了女老闆和丈夫的受精卵後,女老闆為她安排了一套豪華公寓和一個保姆,所有吃的、穿的、花的、用的,全部由他們承擔。
女大學生像個公主一樣過了十個月,最後平安生下了一個白白胖胖的男嬰。女老闆開心得又多給她發了五萬塊錢的紅包。
女大學生拿到三十五萬的酬勞後,就回老家開服裝店做生意去了。她完全不後悔自己的選擇。
因為用自己的身體幫別人生了一個孩子讓她得到了豐厚的回報。她因此有了經濟能力去構造屬於自己的更好的未來。所以她覺得值。
賴雪楓或許也是出於同樣的想法吧,所以決定出租自己的子宮賺錢。今年夏天她才剛剛大學畢業,第一份工作就選擇來代孕機構當孕母。
被葛氏夫婦相中後,雙方正式簽訂了一份合約。受精的胚胎很快順利移植進了賴雪楓的子宮,然後她住進了葛氏夫婦提供的那套恆豐城的單身公寓,一日三餐都有保姆精心伺候,過起了衣食無憂的生活。
葛氏夫婦為賴雪楓請的那位保姆並非住家保姆。因為她說不喜歡和陌生人住在一起,那樣感覺不自在。所以保姆每天早晨八點半過來公寓上工,做好晚飯後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