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方面是因為人員太多動靜太大,不利於隱蔽,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押送人員也會在押送過程中消耗物資,大漢朝就曾經發生過在遠征時候派軍運送糧草結果到達目的地只剩下一車糧的情況。
而軌道運輸恰恰能夠滿足——用最快的速度、最小的消耗、最隱蔽的方法將糧食運到該去的地方的這一點要求。
同時,中元四年中,民眾們養的馬出欄了。
這些亞成年和從羌人處收購的馬匹被一同送往邊關進行磨合訓練,同時漢軍開始擴充騎兵方陣,擅長騎射的歸順匈奴騎兵以及羌人、大月氏人在騎兵的訓練中擔任了重要角色,漢軍開始逐漸調整軍隊結構,開始了由步兵向騎兵、步兵轉變的過程。
同年,劉啟下令改諸侯國丞相的職務為相。
公布鑄造偽造黃金、錢幣者處以嚴刑的律法,廢除私自鑄幣權,鑄幣之責全數收歸國有,以各地藩王為鑄幣發布口岸。
在皇太子的一力推動下,景帝頒布了關於「疑獄」覆核制的詔令。
其中明確法令和度量是用來止邪,不是為了以法殺人。
刑獄可以定人生死,人死則不可復生,死刑的最高審理權交由帝王。即從此以後一切因刑獄定死罪者必須推延半年執行,執行前交由帝王覆審。
此計凡劉必遵,後世帝王不得更改。
另外,刑獄之事允許上訴,如果法令判定有罪而犯人心有不服,可以再上訴到上級,直至最高司法機構廷尉。不過如果上級判定結論不當,而評議者確實以律法而定的,不由評議者承擔過失。
此法一則將人的性命放於最高點,二則便是提醒地方官僚審理法案時候不要以暴治民,律法的刑罰應當是最大值,而不是最小值。
執法之人應當在公正之餘從寬考慮,以儘量不損失犯人自理能力的前提下進行判罰。、
同時,景帝廢分屍為棄市,明令鞭笞刑罰的工具為長寬有定式的竹板,執行者不允許更換等一系列零碎政策。他還讓幾個有司法經驗的治獄人重新排演大漢的律法,增加如今新出現的罪名,減輕或者廢除過去的不合理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