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土地券和奴隸券允許轉讓流通,反正不管是誰持有,朝廷只認券不認人,見券兌換土地和奴隸。
認購了債券的人,拿到抵押的土地券和奴隸券,也可以直接買下來,到官府辦理登記,那麼朝廷收回債券和土地券和奴隸券,換給一份地契和奴契,那麼就等於是跟朝廷花錢買了百濟的地和奴隸,以後朝廷就不用再贖回債券了。
或者,債券到期後,由朝廷贖回債券,收回抵押的土地券和奴隸券,錢券兩清。
為了增加吸引力,李逍還提出,就算認購債券後只是持有的百濟土地券和奴隸券,並不直接換購,那麼在持有期間,這些他們沒有直接使用的土地和奴隸,朝廷也發給租金,到期後一併付給。
“朕怎麼越聽越糊塗了呢,怎麼越弄越複雜了?”
“陛下,打個比方,我向朝廷買了一百貫錢的債券,給了朝廷一百貫錢,朝廷給我一百貫的債券,然後再給我價值一百貫錢的土地券和奴隸券,當然,這只是相當價值一百貫錢,並不是直接擁有,算是暫時持有。”
“我呢,若是覺得現在百濟的土地買下來划算,那我可以直接拿著這債券到官府去登記換契,券換成地契,那麼價值一百貫的土地或者是奴隸就屬於我了,我再把那一百貫的債券和做為抵押的一百貫的地券交還給朝廷。”
“又或者,我覺得百濟的地不值得買,那麼我就不去登記換契,依然只是暫時持有。等到期,我把債券到朝廷這來換回錢,地券退還,而朝廷不但給我債券利息,還要給我地券約定的租金,我賺到的是債券利息和地券的租金,有兩份收益。”
“為何要這麼複雜?”
“為了讓債券有價值啊,讓大家肯掏錢,而不用強行攤派,惹的大家抱怨陛下啊。”李逍說道。
這種模式很複雜,但也很簡單,說白了,那些什麼土地券、奴隸券不過類似於一種股票,可以持有享受分紅派息,也可以賣掉套現。
而百濟的土地和奴隸,雖然抵押出去了,但朝廷可以自己經營種植,或者租給商人經營種植,以其部份收益做為持有人的租金分紅。
相比起僅是一張紙的債券,有了抵押的債券肯定更有價值一些,畢竟萬一到時朝廷沒錢償還本息,大家起碼還能拿著這個在百濟換回一塊地,或者換回幾個奴隸的。
這些可都是有價的東西。
而對朝廷來說,其實也沒付出什麼實質性的東西,畢竟百濟的地多的是,占領了一時也是種不過來,與其荒著倒不如拿來抵押發行債券。而如果有人願意買下來,那還更划算,又發了債券,又賣了百濟的地。
“說的好像有些道理,祥瑞啊,朕覺得這個事情交給你來辦挺合適的,畢竟方略是你提出來的,沒有人比你更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