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不怎麼起眼的俘虜,突然就賣出了二十七萬四千貫?
“那些人里可是有你們老劉家的。”李逍笑嘻嘻的道,“再說你高興個什麼功,這是公款,賣了再多的錢也不能進你和我的口袋。而且啊,這邊俘虜賣掉了換來的錢,回頭還得再向這些人購進各種中原運來的物資呢,那一船船的貨,可也不會便宜的。”
這就是一個進進出出的遊戲,左邊口袋拿出來,再右邊口袋放進去。當然也不完全一樣,不直接以物易物而是分開來交易,主要還是為了公平起見。
而且李逍這樣做還有一個目的,那就是徵稅。
耽羅島上的俘虜也好,戰利品也罷,那都是屬於東征水師的,不是他李逍的。他李逍就算是安東道經略使,可也沒資格把這些錢財圈到他武珍州刺史府去。
而武珍州現在一窮二白,要想在這裡干出點成績來,那他就得有錢起步。
李逍不能直接侵占水師的戰利品,但他馬上想到了另一個辦法。
收稅。
是的,收稅。
如果水師和中原商人們直接以物易物,那他李逍就不好收稅了啊。
收稅的真締那就是在流通環節層層收稅,每過一道環節剝一點下來,如此多幾道環節下來,就能收到很多稅,而這樣又不會讓人一下子感覺稅太重。
既要薅羊毛,又不能讓羊感覺到痛。
拍賣會成功結束後,李逍立馬宣布了他的新稅令。他以安東道經略安撫使和武珍州刺史的雙重名義,下達了戰時安東道武珍州內的戰時特別稅令。
李逍設立了契稅,凡大宗買賣交易,須立契約,每一萬錢交易額官府徵收五百錢,即稅率百分之五。其中賣方繳納百分之三,買方繳納百分之二。
這種稅其實早在東晉朝就有了,那時叫估稅。立契者稱為輸估,而對不立契約的小宗買賣征同樣的稅,稱為散估。
現在李逍在百濟也徵收這種稅,不過直接叫契稅了。
稅率更從百分之四升到百分之五,不過增加的這百分之一是由買方承擔。
為了好聽一些,李逍把契稅正式名稱定為契錢,雖不為稅,但實際就是稅。只是不叫稅的話,就相當於地方官府的一種征派了,而他以戰時之名徵收,就不用經過許多煩重的手續,不用先向朝廷請示批准後再開始。
可以先斬後奏,甚至斬了也不用奏。
賣方百分之三,買方百分之二。
這次拍賣的賣方是官方,正式賣方應當是東征水師,而徵稅者是安東經略安撫使衙門,實際徵收者是武珍州府衙。
拍賣總交易額為二十七萬四千貫,李逍便向賣方東征水師耽羅島留守營開出了八千二百二十貫的契錢徵收單。
劉俊拿著那張單子,看著上面李逍的簽名和印章,有些傻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