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連忙走過去,趙雷霆已經抽出了裡面的卷宗,她接過檔案袋,上面寫的是「2·13綁架案」,案子標註「未破」。
趙雷霆從卷宗里抽出三張畫紙來,遞給她,她拿起看了看,一張用鉛筆畫的素描畫,應該是畫像師畫的,是一個女人,長發,臉型筆墨較重,眼窩部位很黑,看起來是很刻薄的女人,但是也有幾分顏色。
第二張畫果真如趙雷霆說的,完全不同,是一張偏側面的畫像,臉型和五官和第一張都不像,眼窩和鼻翼都比較深。
第三張又是不一樣的五官,同樣五官立體,顏色較深,不過這一次她感覺這對眼睛有一剎那的熟悉,但是很快那種熟悉感就被眉眼間的凌厲取代了。
孟思期問:「為什麼畫像都不一樣?」
趙雷霆解釋說:「當時歌廳很暗,所以看到的人自然就是這些零零碎碎的信息。」
「但這些明顯不是同一個人?」孟思期想,即便是零零碎碎的信息,總是有關聯的。
趙雷霆說:「所以我們猜,那天晚上,孫北哲接觸了不同女人,因為信息太模糊,我們最後也無法查找。」
孟思期大概明白了趙雷霆的意思,那天晚上孫北哲去歌廳就是去尋歡作樂的,所以到處和人搭訕,最後他和誰離開了歌廳,可能並沒有在意,因為那個環境太暗了,太嘈雜了,更沒人在意孫北哲做了些什麼。
孟思期隨身有帶小筆記本的習慣,她拿起筆將卷宗里的一些關鍵信息摘抄了下來,案子沒有重啟,她不好將卷宗帶回去,更何況也不方便帶回去。
趙雷霆在一旁觀看她抄寫,也不時看看卷宗里的細節。
他指著卷宗某處說:「當時我們傳喚了孫北哲同宿舍同學,他們反應孫北哲有去歌廳的習慣,但是他不會亂搞,就是去尋找刺激,畢竟家裡也挺有錢的,那天他一個人去的歌廳,結果就被綁架了。」
孟思期也注意到了孫北哲的家庭背景,父母都有體面工作,一個在工廠任要職,一個是護士長,算是都很令人羨慕的工作。
唯一可能的問題是,兩人都很忙,所以根本沒時間陪孩子,平時多是用物質來滿足他的生活,久而久之,這個孩子從高中時就變得有些叛逆。
孫北哲長得帥氣,通過卷宗里的照片,孟思期能感覺出他這種長相是很出挑的。據同學反應,他在學校談了幾個女朋友,不過沒有固定的,這些女孩多半是主動給他寫情書,孫北哲對她們也不放在心上。
這大概是孫北哲的全部,除了有些叛逆、對感情不重視,實在找不到有什麼有怨仇的人和事,因此這件綁架案就被判定為,是為了錢財而進行的隨機性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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