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開鎖,打開抽屜,將阮夢櫻交給他的照片再次拿了出來,這份物證,路鶴沒有上交給物證鑑定中心,是因為他覺得時機還未成熟,主要是受害者的照片太敏感了。
就算他再次打開照片,也會心神不寧,這是一個年輕女孩受虐後的照片,無論如何都會讓人帶上情感觀看,但路鶴必須要極其冷靜,拋棄一切情感,否則照片裡的細節就會漏掉。
此刻,檯燈下,路鶴骨節分明的手指將五張照片一張張整齊地擺放到桌面上。
擺完後,他雙手抵桌,目光如炬,近距離觀看每一張照片。
照片裡的內容都是裸體的女孩,坐在地上,背靠著牆,大腿伸直,路鶴髮現,也有不同之處,女孩的大腿張開的角度發生過變化,女孩腦袋靠牆的角度也變化過。
他發現,大腿擺得更開的那張,腦袋擺得更正,似乎拍攝人調整過女孩的坐姿,例如掰開她的大腿,扶正她的頭顱。
而照片的視角也有小的變化,譬如正拍,左右斜拍,稍近稍遠,拍攝者似乎在享受拍攝的過程。
女孩被虐待後,拍攝者繼續享受著虐待後的樂趣,他的方式是記錄下來,這是否說明他有一種變態心理?
這不像常見的反社會人格,他的條件應該很優越,起碼心理上是很優越的,他對女性有一種強烈漠視和敵視,也許成長的環境中,他被女性歧視和虐待過。
還有一件無法忽略的重點,這份照片是魔鬼留給阮夢櫻的。
李牧驍的證詞中說,阮夢櫻有一天醒來,就睡在一家小旅館的一張床榻上,她是赤身裸體的,床上就放著這幾張照片。
阮夢櫻不知道自己是什麼時候,被什麼人,以這種方式丟在小旅館的床榻里,後來她詢問了小旅館前台,得到的回答是,她所住的房間,就是以「阮夢櫻」的名字在幾天前登記的,至於登記人,前台並不記得。
也就是說,有人提前用阮夢櫻的名字訂了一間旅館的房,至少付了五天以上房費,後來有人將阮夢櫻背到了房間裡,帶走了她的衣服,放下了照片。
這是阮夢櫻被軟禁一年後「逃生」的場景,她不是真正的逃生,而是被「遺棄」的。
路鶴不知道為什麼白面魔鬼要遺棄她,又將她的裸照放在她的身邊,裸照是警告她嗎?警告她已經獲得了自由,所以不要選擇報警?
很顯然,後來阮夢櫻的弟弟孫夢樹被毆打就是對阮夢櫻的警告,但那應該不是第一次,照片可能是第一次警告。
白面魔鬼放走了她,又先後用照片和毒打她的弟弟來警告她,這讓他想起一個詞「欲擒故縱」,白面魔鬼就像在玩一個遊戲,假如阮夢櫻是他的獵物,那麼他囚禁她以後又放走了獵物,而在這場「獵殺」遊戲裡,他不斷地讓獵物產生恐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