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如今是禁毒支队的副支队长,实际上的三把手,论实权,实则还不如在西城分局当禁毒大队长的时候,但这不是要给年轻人让路吗?
再说,级别上到底是上到了正科,想要往上走,这是必经之路,所以也没什么好抱怨的。有朝一日,要是能当上禁毒支队支队长,自然就比在西城当大队长的时候更上一层楼了。
王为跟和平私人感情相当不错,这个报告,自也是先交给和平看看。
跟肖世高一样,和平看得直撮牙花子,望向王为的眼神,变得有点古怪。
到底不愧是年轻气盛啊。
二十公斤海洛因,亏他敢这么干!
冒充“自己人”和毒贩接头做生意,那是司空见惯的侦破手段,和平他们以前经常这么干,为了取得对方的信任,也不是没有为毒贩提供过一定数量的毒品,但最多也就是几百克千把克,上两公斤的都很罕见,哪像王为这样,一出手就是二十公斤。
这要是最终案子没破,“鱼线”断了,“大鱼”跑了,说起来算得是“重大事故”了。
你那二十公斤海洛因下落如何,打算怎样给上级交代?
当然了,破案这种事情,谁也不敢打包票,只要专案组没撤,案子没销,理论上那二十公斤海洛因就有重新回来的一天,上级也不会太过为难。
但那必须是通情达理的上级领导,而且追不追究,主动权毕竟已经到了领导手里,不由自己决定。
所以,一般没人肯这么折腾,太冒险了,不划算。
也就王为这种年轻人,心气劲很高,一门心思想着破大案立大功往上爬,才敢冒这样的风险,搁在和平身上,是不是敢这么做,还真的很值得商榷。
“王为,太多了吧?要不少点,哪怕十公斤也行啊……十公斤已经是很了不得的数量了……二十公斤风险太大,你得好好考虑清楚了。”
和平劝了王为几句。
不过很显然,和平也知道自己这么几句话根本不足以让王为改变主意。这个年轻人,他们共事的时间虽然不是很长,和平对王为的性格却相当了解。
这种人一旦犟脾气发作,那是九头牛都拉不回来的。
“王二愣子”这个绰号,已经在小范围内开始流传开来了。
“十公斤是冒险,二十公斤也是冒险,要搞就搞大点,太小里小气了,钓不到大鱼!”
果然,王为就是这么回答的。
和平也很无奈,最终在报告上签了字,不过还是提醒王为,交易的时候,尽量不要选在人多眼杂的地方。毕竟他可不是真正的毒贩子,而是禁毒大队长,在西城区算得颇有名气,认识他的人不少。
也许很多人,你不认识人家,人家却认识你呢?
尤其王为以前干过派出所,那是最亲民的职务,在太多人面前露过脸。
其实按照和平的意思,这个案子,就不应该是王为亲自出马,他完全可以指派给队里的其他同志。禁毒大队有好不少同志都没在派出所干过,一参加工作就在禁毒大队,在外边比较面生,不大容易露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