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露撓撓頭。
100天?她還真沒記過,又不是一周年,韓劇才過這個吧。
不過,有禮物收還是很開心,她喜滋滋地拆了包裝,發現是個漂亮的相框,掂掂分量,唔,仿古樹脂的,21世紀的淘寶貨沒錯了。
很適合她。
「多少錢啊?」她問。
林泮道:「兩百多一點,不是很貴。」
鹿露吃驚:「兩百多,你不會是把稿費花了吧?」賺點外快就給她花,笨蛋。
「嗯。」他輕聲道,「您喜歡嗎?可以用來裝泡芙的照片。」
「喜歡。」鹿露翻出枕頭下的寶貝,翻印的家庭合照。
這是她和父母在北京旅遊的時候拍的合影,非常老土的長城落日景。
唉——
她又塞回去,換成和小狗的照片。
小狗好一點,小狗沒那麼難過。
林泮看出了她的心情,微微不安:「抱歉,我——」
「沒事啦,和你沒關系。」她故作輕鬆,「主要是我們還要,嗯……被爸爸媽媽看著好奇怪的,哈哈。」
鹿露乾笑兩聲,轉移話題,「我也準備了一個禮物。」
她拉開抽屜,遞給他一個信封:「送給你。」
薄薄的,是什麼賀卡嗎?林泮接過:「可以拆嗎?」
「當然啦。」
他這才拆開壓根沒封口的信封,取出裡面的紙張。
一頁合同。
內容異常簡單:贈予林泮綠瀧莊園45號圖書館頂層小閣樓的永久使用權。
他怔住。
「怎麼樣,我說到做到。」鹿露一本正經,「以後閣樓就歸你用了,你可以在裡面待到天荒地老……欸?你怎麼了?」
她有點不知所措。沒錯,這份文件格式標準,有簽名和印章,絕對是一份行之有效的合同,但顯然不是正兒八經的禮物,是她和男朋友開的玩笑。
她只是想逗逗他,他怎麼眼底濕潤了。
別啊,又不是什麼值錢的東西。
「你不會感動到哭吧?」她趕緊摟住他,故意說,「那以後不敢送你房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