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眼裡這許許多多的金元寶飛了。
而且經此一事,女兒一定和他們離心,簡直是雞飛蛋打一場空,偷雞不成蝕把米。
但是在刑獄司里,他們不敢再說什麼話。
方明宴問起春喜父母那日的事情,便原原本本的說了出來,和春喜說的基本上一樣。
因為春喜被送回來的時候意識是清醒的,畢安帶著管烏在外面和春喜父母說話,她聽得一清二楚。
銀票就是京城的銀票。
京城裡有四大錢莊,每一張銀票上都有編號。
如果是大額兌換,或者錢莊覺得有可疑的人,都是有記錄的,這個銀票一查,果然顯示是在三天之前,有畢安兌換的。
雖然沒有人看見麻英喆打春喜,可其他證據已經十分充足。
眾人去休息了一下,只等天亮將這些一件一件地丟到麻英喆的臉上去,由不得他不承認。
第二天,萬事俱備,提審麻英喆。
姜雲心將春喜也扶到了堂上。
春喜的腿現在還不太能走路,一瘸一拐的。
方明宴吩咐:「給她搬個凳子。」
姜雲心連忙春喜坐下。
然後方明宴問麻英喆:「麻英喆,現在有女子夏春喜,狀告你在五月二十日晚,用強不成將她打傷,可有此事?」
荊風華穿著一襲書生長衫,拿著筆坐在一旁的小桌子上,正兒八經的像師爺。
春喜的狀紙被送了上來,正是荊風華所寫。
基本上是春喜口述,他按原樣記錄,但是也加入了自己的文采,讀起來那叫一個慷慨激昂,感情充沛,讓聞者生氣,聽著憤怒。
狀紙讀完,眾人都看向麻英喆,就等著他如何狡辯。
萬萬沒想到,麻英喆說:「此事確實是我做的。」
這簡直是一拳打進了棉花里。
眾人頓時都有一種無力感。
一時間堂中一片安靜。
眾人雖然沒有說話,但心思應該是差不多的,你狡辯呀,你怎麼不狡辯呢?你要是不狡辯,那我們準備了這麼多證據該怎麼砸出去呢?
可是麻英喆一句否認的話都沒有,他說:「這事情確實是我做的,我對春喜姑娘一見鍾情。」
方明宴沉聲道:「一見鍾情,就能將人打成這樣?」
麻英喆道:「那天晚上,花前月下,月色迷離。我一時衝動鬼迷了心竅,便想和春喜姑娘親近一些,可我忘了中原女子,矜持含蓄。春喜姑娘卻不從我,我一時生氣,才會下手重了一些。」
不得不說麻英喆是會避重就輕的,他把春喜打得還剩半條命,用下手重一些這句話輕飄飄地就帶了過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