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
听过的不如见过的,见过的不如摸过的,摸过的不如经历一遍的。
比如第一次翻越泰山,第一次参观龙门石窟。
那种深入骨髓的震撼,是书本完全不可传达的。
就在旅行到扬州,穿过第一百六十个村庄时,沈钦南遇到个下山的樵夫。
樵夫身体强健,走起路来虎虎生风,黝黑的皮肤,腼腆的笑,和之前许许多多的樵夫一样,都是顾家的汉子。
汉子说,“读书郎,莫跟啦,好好读书,跟着俺一个砍柴的没得出路。”
“我不当官。”沈钦南说不上这个樵夫有什么不同,只觉得跟着他,心就非常安定,于是二人在说过最长的一段话后,沉默着从金水一路走到了少林。
对方砍柴,他看书。对方休息,他制药。对方售柴,他管账。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没有承诺,没有名争嚷,人生平淡如水,似乎可以一辈子这么凑活下去。
直到走到龙门荒漠,人流熙攘,车水马龙,老板娘客栈的生意依旧如火如荼。
只是......
平淡地跟了三百六十三天的樵夫,突然,失踪了。
在遍地黄沙的龙门找了六天,沈钦南的心突然慌了起来。
*******************************龙门****************************************
“这位公子,高抬贵脚。您的靴子,踩到我的小蛐蛐了。”
沈钦南吓了一跳,因为对方的嗓音实在太过醇厚,比当年誉为万花第一名嗓的师父还要有磁性。
“啊,抱歉。”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遇到公子,算是小蛐蛐的荣幸了。”
对方挑起小虫儿,继而放浪不羁地笑了笑,转瞬间噪声大响的可怜虫消亡了声息。
“你,刚刚还护着它,现下捏死算什么?!”
男子缓缓起身,用着不容置疑的口气笑着说,“找到了新玩具,丢掉旧的也有错么。”
一向唇舌出众的沈钦南竟无从分辩。这个男人的眼里,有着太多的无所谓和血腥。
人活一世不容易,伴随不断的得到与失去,身上还有很多能够停留一辈子的东西。
譬如呼吸,譬如杀气。
此后的一个月内,沈钦南遭到这个男人各种方式的骚扰,在龙门荒漠这个三不管的地带,简单暴力就是王法。
沈钦南当真非常想念花谷的师父和各位有爱的花众们。
☆、3
终于有天男人不再骚扰的时候,沈钦南遇到了让他恨之入骨的事情。
龙门。
银沙石林。
他亲眼看见那个男人武走游龙,杀得一户人家三十几口全部亡灭,机弩连线,同一支箭矢射甚至能穿透五个人的胸膛。(注:裂石弩)
事成之后,男人夺走了这户人家最闪亮的镇宅明珠和几本典藏的古籍。
男人做事干净利落得让人心生寒意,沈钦南目瞪口呆的一瞬不过经历半柱香的时间。
箭矢质朴,做工精巧,力道强劲,宛如流星。
“狼子野心,不可理喻!”
气愤当头,沈钦南猛地抬头,这四周哪里有男人的踪影。
塞北无草木,乌鸢巢僵尸。泱渀沙漠空,终日胡风吹。战卒多苦辛,苦辛无四时。
诗人戎昱吟诵着大漠的荒芜,沈钦南只觉凄厉的寒意刺穿了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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