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重安嘆了口氣。
確實,這個案子太難了。
沒有關鍵性的實證,僅靠雙方口供,怎麼能坐實父母的傷害行為呢?
更何況,虐待罪……
真的很難。
我國在2014年才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在2015年才正式開始實施,在2016年才有第一起因為父母虐待罪而被起訴的案件。
這條路走的非常艱苦,如果法律方面那麼清晰明朗,也不會比發達國家多走了數十年。
用虐待罪給父母定罪從來都不是這些案件的重點,更為棘手的問題是,如果虐待罪成立,未成年受害者又該何去何從呢?
更何況喬鶯鶯還沒有生活自理能力。
而且,2016年那起案件,說實話,也比現在喬鶯鶯面臨的情況「清晰」得多。
那起案件的受害者多次被親生父親夥同60歲的鄰居性侵,親生母親早已與父親離婚,拒絕撫養女兒。
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又經過了一年多的庭審,最終才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虐待罪等多項罪名,將其親生父親與鄰居定罪,並在檢察方支持的情況下,附帶了民事起訴,由民政部門申請撤銷其親生父母的監護權。
即使證據、口供清晰,但因為案件涉及多方,庭審過程也很漫長。
劉重安想到這裡,不免嘆了口氣。
在這件案件之後,雖然我國也有幾起撤銷父母監護權的案件,但數量實在太少,過程實在太漫長。
而且他們歸渡市,至今還沒有應對過一起這樣的案件。
劉重安和陸曉都陷入沉默,楚孑便率先問道:「陸教授,請問以您的判斷,喬鶯鶯還有康復的可能嗎?甚至不是康復,只是稍微比現在的狀況好一些都行。」
陸教授又長嘆一聲:「根據經驗來講,如果喬鶯鶯現在只有兩三歲,我想經過長時間的康復治療,也許還有一些恢復的可能,但她現在都已經十三歲了,就算我們再努力,恐怕也難以讓她康復。」
楚孑看向陸曉和劉重安:「二位,請問可以根據因為她的親生父母的故意忽視,延誤她的治療這一點可以控告她的父母嗎?」
陸曉想了片刻:「可能性很低。我們無法證明她的父母是故意拖延,也很難證明喬鶯鶯以後不會好轉,法院幾乎不會支持這樣的指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