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勿樂,至夜深不能寢。
時建武三年十一月朔日也。
將半夜,忽見隙中有光透內。
帝驚,想曰:“此際不當有月,何其異也?”步出看時,乃是一輪紅日,高將五丈餘。
慌使內侍召台官入問其事,對曰:“陰陽交錯,多主不祥之兆。
”次早,宣郭璞卜之。
璞曰:“此亦不須占卜,天道深遠,豈可輕泄?乃是官吏失職,以致陰陽顛倒。
但宜修省以警回天變,可也。
”元帝乃下詔,命郡邑宰守不許贓濫賊民,朝內群臣直言得失。
御史中丞熊遠見朝廷專事取悅於人,凡州郡薦舉人才,悉不經試而即署職,承帝日出之詔,即便上言國有三失,不仿古制,以致是耳。
表曰:胡寇橫行,而梓宮未返,不能勵兵進討,一失也。
官守不以仇恨未報為恥,惟事安逸,縱酒曠職,二失也。
選官用人,不科實德,不校才藝,惟事請託,三失也。
故此致使當官者以治事為俗,蒞政者以苛刻為能,盡禮者為諂諛,偷安者為簡雅,放曠者為持達,奢侈者為高尚。
此其所以有失職之咎,啟陽陰之不調也。
古之取士,敷奏以言。
今光祿不試,甚違古義。
且舉賢不能盡,而君子多在野耶。
世俗用法不及權貴,是又才不濟務,奸無所懲。
若此弊不改,宴遊不禁,欲求其救亂致治也,難矣哉!書奏,帝未及聽,尚書陳頵亦上言:“宜循舊制,試以經術。
然後選官任事,始能稱職,天心自順也。
”元帝從之,乃下詔:“選舉仍照舊規,試而不中式者,郡守減俸;報而不的實者,郡守免官。
”於是有起送名狀在京者,皆託疾不敢赴應,比歷三年,州縣不敢妄送,試期鮮有敢至者。
晉帝謂諸大臣曰:“前法草創,起送生儒不試,幸進者紛紛競至。
今欲核實力,並無敢應。
前所選者,豈非妄也?意欲盡除薦舉孝廉已仕之官,以懲妄幸之罪。
”尚書孔坦諫曰:“已授之官,弊失在先,設一遣還加罪,朝野必空。
近郡知者,懼累君父,皆不敢行;遠郡以前之易,冒昧來赴,或見宰掾缺乏,將就除署,則是謹身者失秩,僥倖者得祿。
頹風傷教,恐從此始。
不若下詔,遠近一切權罷限以緩期,使各就學,仕者務要稱職,毋得負民,斯則法寬而今信矣。
”帝從之,行例至七年乃試,在任者月報政績,百日不上狀者罷職。
旨下後,人有詩嘆曰:東晉方來草創初,諸賢相與建鴻圖。
非惟能遠明三失,何事忘仇樂宴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