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搬家、被迫斷舍離,這種生活她並不想。
不過裝修費用都是林月初出的,各項單據、發票,一應俱全。就算不得已走訴訟,她也是可以拿回她的部分。
繼續瀏覽,民法典新增「離婚冷靜期制度」,協議離婚需經過30天「冷靜期」。
30天啊,林月初想笑,哪個想離婚的,不是做出了深思熟慮呢,大家都是成年人。
不過也有對她有利的,包括明確離婚時更加保護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如果林月初能舉證丈夫出軌,她可以獲得更高的財產分配。
另外,《民法典》第1088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林月初可以說經歷了「喪偶式婚姻」,在對孩子的撫養過程中,徐洪濤幾乎全程缺席。那麼,林月初也可以憑藉此,提出更多的財產分割。
當然,這一切都是理想狀態下的。現實中光舉證這一項,就很難。
一旦走上訴訟,林月初是全職主婦,沒有經濟收入,訴訟費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相反,徐洪濤有錢,可以請更好的律師,如果有意拖延很長的時間,林月初就會陷入無盡泥淖。
經過細細盤算,她發現離婚真的是一件很麻煩,很不經濟的行為。
如果徐洪濤表現誠懇,願意和那位如夫人斷了呢,她要不要原諒?
或者說,不是她原諒不原諒的問題,而是兩個孩子那么小,他們對父親的依賴,她可以殘忍地切斷嗎?
離婚,受傷害最大的,終究是孩子。
林月初揉著太陽穴,頭痛得厲害。
這時,一條熱點視頻跳出來,給了林月初新的觀感。
這是一位五十多歲的老阿姨,拍攝的VLOG。
她爆紅的原因,就是離家出走。
原因很多,包括經濟上的矛盾。結婚多年,丈夫和她始終保持經濟上的「AA制」。她開車產生了ETC費用,丈夫跟她要;用了丈夫的醫保卡給家人買藥,隔天丈夫就把密碼改了。可笑的是,經濟AA了,家務活卻並沒有AA。她不僅要工作,免費照顧丈夫起居,還要供孩子上學。
最讓女人不能容忍的是,丈夫的冷暴力。他們很早就分房了,生活里沒有一點互動。女人過著「喪偶式養育」,「守寡式婚姻」,就像深陷一座寒冷的冰窖,凍得人瑟瑟發抖。
忍了半生,忍無可忍,女人開著自己的小代步車,開始旅行。
她拍攝的VLOG,贏得了很多網友的喜歡和認可。
有人向她諮詢,如何處理情侶之間相處的尺度;有人則表達了羨慕,希望能向她一樣,做出勇敢的選擇。
林月初看到,五十多歲的女人,開始化妝塗口紅,對著鏡頭侃侃而談,她為自己而活,且活得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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