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掉了趙禎私事的手詔,徐平才細看關於政事的手詔。哪些可以施行,放到一邊讓宰執傳閱簽字畫押。哪些徐平不同意,直接就收起來,入宮奏事的時候跟趙禎說明理由。徐平認可了的,其他宰執有不同意見,會在政事堂聚議的時候提出來,大家一起拿主意。
這就是徐平每天在政事堂里的日常工作,大部分的精力和時間,都花費在這上面。
治國理政的是宰相,而不是皇帝,皇帝決定的是誰來當這個宰相。君權和相權的牽制是由制度來保證,而不是看皇帝的品性,看宰相的能力。權力和責任是配在一起的,沒有權力當然也就沒有了責任。皇帝直接來處理政事,就沒有哪個宰相願意怨歸於己,恩歸於上了,這世界上誰也不是傻子。官員是從屬於政權的,而不是皇帝的家臣奴才。
前幾天徐平跟趙禎談論過奴僕制度,認為現在還殘存著唐時的奴婢,是不合理的。趙禎考慮過後,同意了徐平的意見,直接下了手詔,不論官私,放天下奴婢為良。
從真宗皇帝時候起,私奴婢已經不合法,民間雖然還有奴僕之名,實際上是僱傭來的良人,拿錢幹活而已。不過還有官奴婢,主要來源是反叛的人員的家屬,多配屬在京城各司下的場務里。這些人的人身限制已經不多,但在法律意義上,確實還是奴婢賤民。
此次廢奴,主要針對的是官奴婢,徹底去除他們的人身限制,法律上面天下從此不再有賤民。當然,民間的娼妓、卜算之流稱為雜類,宗室、士大夫不得與他們結親。這是針對職業的岐視,這些人不是賤民,不從事這一行了,同樣是正常的普通人。對這些職業岐視合適不合適徐平還沒有想好,此次先略過不論,以後再議。
在手詔旁邊徐平寫下了自己的意見,後邊讓宰執傳閱議論。一是法律上的主僕之義是不是應該廢除,即奴僕不得告主的內容,改為完全按照家庭的同居共財之人來論。
法律必然會涉及到倫理,古今中外沒有例外。倫理問題,引發社會熱議,大多都是牽涉到了法律。徐平前世歐美的熱門議題同性戀,要害不是社會岐視,而是法律同意不同意他們可以結為夫妻。這個年代,牽涉到法律的倫理問題,最重要的是什麼是家庭。父子祖孫有血緣關係,那麼繼父繼子呢?夫妻組成家庭,依據什麼組成?是愛情?還是因為法律認可的一個名份?還是因為他們有共同的孩子?沒有愛情,沒有孩子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