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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余詩是一場美好的意外,他發誓他當初只是隨便朝戲台上瞥了一眼,然後就被余詩演的那個小生給攝住了。
那時候他還不知道余詩的名字,不知道她的性別,但他就是一眼盯住余詩,眼神愣是沒法飄到別的地方去。
因為余詩太出彩了,站在舞台上,她就是最耀眼的那個,她長得高,足有一米八多,還有一雙風情萬種的鳳眼,氣度雍容、身姿挺秀,韓瀟發誓,那時候台下的人有八成眼珠子都粘余詩身上了。
等那個小生一開嗓,乖乖的更是不得了,嗓音渾厚帶著金屬的亮麗,感情豐富,直直能把聲音唱進人心底去。
那個年代還不講究什麼現場live超讚之類的誇獎語,但余詩的實力毋庸置疑,所以韓瀟就那麼成了余詩的粉絲,還是比較鐵桿的那種,後來千方百計要到了余詩的聯繫方式,臉紅彤彤的邀請余詩出門吃飯。
咳咳,反正,那時候大家還比較含蓄,韓瀟抱著一顆小粉絲的心,一放假就去請偶像四處玩,然後大街小巷的做胡同串子,買些小玩意做禮物,但在余詩的眼裡,她就一個感受。
這個年輕人,是不是在追她啊?
呃,雖然這是一出“性別誤會”引起的意外事故,但余詩年輕時荷爾蒙比她未來的閨女也不差,韓瀟沒多久就挺不住,覺得自己,好像歪了。
說起來韓瀟其實還是個蠻潮的人,他最喜歡的外國歌星是瑞克.馬斯汀,這位歌星有一首很有名的歌,名為《生命之杯》,對,就是那首“go!go!go!ale ale ale……”的歌。
作為一個球迷,韓瀟自然是知道這首歌的,然後,他也知道這位歌星是一個同.性.戀,並且因為粉這麼一個歌星的關係,他對同性之間的愛情,持“不贊同也不鄙視”的正常態度,估計就算有兩個男的牽著手在他面前路過,他的感覺和看到一男一女牽手走過差不多。
反正都是吃狗糧,狗糧是啥品牌的就不要計較了。
但他那時候真沒想到,自己有被掰彎的一天,在經過一番掙扎後,韓瀟甚至在訓練時都發揮時常,但他後來琢磨了一下,覺得自己不告白實在不甘心。
那個時代,國內對於同性之間的問題,其實仍然是排斥的,大家都覺得那是一種病,如果韓瀟和余詩(他那時候還以為余詩是男的)的話,說不定前途就毀了。
他的狙擊技術好,又會設陷阱,在對練的時候,又憑著靈活的腦子坑了不少敵人,屬於上級看好的兵,韓瀟知道自己有前途。
可是……他喜歡余詩,他不想做那種為了前途就不敢面對自己真實情感的人,他覺得那是懦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