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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和少年时代在兴义府长大的张之洞,经常亲眼看到贫病交加的贵州老乡流落街头、逃荒讨饭的情景。一年到头,光倒毙在知府衙门外的饿殍就数以百计。兴义府所属各县的苗民常常闹事,身为知府的父亲一面弹压,一面也同情,在饭桌边对家人说:“苗民没饭吃,没衣穿,受苦受罪,闹事也是逼出来的。”父亲的这些叹息,深深地印在张之洞幼小的心灵中。

青年时代回直隶老家参加乡试,后又去河南巡抚衙门做幕僚,再后来又去浙江、湖北、四川,从西南到京畿,从江南到荆楚,张之洞所到之处,民不聊生的多,富裕小康的少;人心浮动的多,安居乐业的少;怨声载道的多,歌功颂德的少。真的是国本松动,民心可虑呀!

身为大清詹事府官员,理所当然应当借东乡一案的典型事例,将“民心”二字的重要向太后、皇上指出,这实在是关系到大清长治久安的头等大事,也是身沐皇恩的大清臣子对朝廷的最大忠诚。张之洞想到这里,凛然提起笔来继续写下去。丰厚的学养,过人的记诵能力,使得他在引经据典这方面,一向得心应手,左右逢源——

我朝深仁厚泽,美不胜书,然大要则有二事:一曰赋敛轻,一目刑罚平。赋轻不至竭民财,刑平则不肯残民命。顺治元年,世祖告诫群臣,凡官吏蒙混倍征者杀无赦。十三年又下令严禁加派。康熙五十二年,圣祖特颁“永不加赋”之谕。此为古今数千年所无之善政。至于好生恶杀,慎重刑

辟,乃列圣相传之心。顺治十年,圣谕告诫:死者不可复生,误者不可复改,务必平心守法,使人不冤。康熙十二年敕刑部,所押罪犯,凡情罪稍可矜疑者概行省释。康熙二十四年又规定,凡官吏犯有贪污之罪,概不宽免。

接下来,张之洞又列举康熙、雍正、乾隆、道光等朝对几个大案件的慎重处理事例。因为惩治了贪官污吏,故而赢得民心,在史册上留下美誉。这些先例应是这次处理东乡冤案的借鉴。最后,张之洞倾注满腔之情,为这道奏章收了尾:

臣来自蜀中,实有见闻,若不发言,上无以对朝廷,下无以对四川通省之士民。愿皇太后、皇上深惟祖训至严,人命至重,民心可畏,天鉴难欺,关系至大,不独一蜀。应如何核议之处,恭候圣裁!

搁下笔,张之洞这才发觉肚子已饿了,对着窗外大叫“开饭”。王夫人笑吟吟地走过来告诉丈夫,全家人为等他吃饺子,中饭已足足推迟一个时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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