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從11:50到13:45之間這段時間,你去哪了?」
「出去吃飯了吧。」
「去哪吃飯?」
「就附近的小吃部。」
「張姐麵館,跟網吧隔著一條街,結帳小票上的時間是12:38。」姜郁繼續追問,「然後你去哪了?」
在姜郁的逐步引導之下,宋曉川漸漸回憶起來,面上神色也愈發侷促:「去……去做了個足療。」
「去哪做的足療,多長時間?」
「也是那附近,店叫什麼我記不清了,一直到……差不多一點半吧,然後我就回網吧了。」
這和宋曉川的第二次辯解內容基本一致。
然而警方隨後前往那家春麗足療店調查詢問,店員否認曾接待過宋曉川,店內監控也沒有他曾到店的記錄。
因此警方認為宋曉川在12:38至13:45這段時間無不在場證明,很有可能返回出租屋作案,作案時間相對充裕。
接下來的第三次審訊,宋曉川也承認了這個說法,表示自己因長時間與趙馨怡感情不和,心中積怨,爭吵過後憤意難平,想給她點「教訓」,就在當日中午返回了出租屋,與女方強行發生關係,並在二人爭執的過程中,失手將女方的頭按在床上悶死。
事後他因心裡害怕,才打算用煤氣引燃房間,意圖毀屍滅跡。
然而,隨後法醫給出的鑑定意見證明,趙馨怡體內採集到的精液並非來自宋曉川。
接著就有了第四次審訊。宋曉川承認自己在殺害趙馨怡後,用撿來的安全套試圖偽裝姦殺現場。後又擔心留下破綻,才打開了煤氣,點燃了蠟燭。
四次審訊,一次次地逼近真相,與現場的每一樣證據幾乎吻合。
但在姜郁看來,也一次次地遠離了真相。
第54章 54. 「宋曉川故意殺人案」·春麗足療店
姜郁從監獄裡出來,找到停在路邊的黑色SUV,拉開車門坐進副駕駛位。
「你猜得沒錯,那家春麗足療店私下提供特殊服務,宋曉川是熟客。」姜郁掏出剛才做的筆記,把會見時了解到的情況同步給趙成陽,「每次去那之前,他會跟老闆娘微信說好時間,從後門進,直接上二樓包房,現金結帳,所以一路沒有監控,也沒留下消費記錄。估計也是這個原因,警察去調查的時候店員不敢說接待過他,害怕店被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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