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也太『實話』了。」趙成陽笑,「不過你要真是為了掙錢,搞刑法幹什麼?去跟崔主任做資本市場,應該掙得更多。」
「經濟、金融離我都太遠了。」姜郁道,「我這個人一直沒什麼安全感,有句話你聽過吧?學點刑法保平安。當時我就是這麼想的,覺得就這個ʝ𝒮𝓰最實用,既能保護別人,也能保護自己。」
*
隔日上午,姜郁打電話給王騰,表示自己手上還有一條關涉陳力的犯罪線索,需要向警方提供。
王騰自然歡迎,約了姜郁到松河市局面談。
市局辦公室里,姜郁將事先整理好的資料遞給王騰,道:「2009年10月29日,有被害人前往新風派出所報案,稱在新風機械廠家屬院以北1.2公里的立交橋洞下面遭人強姦。報案筆錄當中記載兇手身高大概175公分左右,右手手腕有一處兩厘米長的褐色胎記,與陳力特徵相符,鑑定意見確認發生過性行為,但未採集到兇手的生物樣本。
後因被害人改口稱不存在強姦行為,警方就以不存在強姦事實為由撤案處理。但是鑑定意見顯示,被害人的臉部、手腕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挫傷,而且案發當時被害人不滿18周歲,有極大的可能存在強姦事實。」
強姦罪屬於公訴案件,一般而言,只要確認存在強姦,不論被害人是否報案,警方都應當立案調查。但實際的情況是,由於強姦案件極大程度依賴當事人的陳述,一旦客觀證據不足,當事人又否認存在強姦,案件就很難繼續推進。
倘若陳力存在連續犯案,又涉及未成年人,性質確實惡劣,應當從重處罰。只是現在這種情況,王騰聽了也覺得為難:「既然案子都撤銷了,又是09年的事,現在也沒法再追查了吧?」
「如果沒有新的證據,確實比較困難。」姜郁從資料中找到此前會見李素蘭時後者簽字確認的筆錄,解釋道,「但是09年案發之後,陳力——那時還叫陳金龍——曾逃離松河去投奔一個在濱江的親戚,透露過存在強姦事實。雖然這是間接證據,但是能和當年的報案筆錄和鑑定意見相互印證。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撤銷案件以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重新立案偵查。」
王騰摩挲著下巴忖度片刻,問:「那訴訟時效的問題你考慮過沒有?一般的強姦犯罪,追訴期可只有十年。」
「但是追訴期內如果有新的犯罪,追訴時效從最新的一次犯罪起算。」姜郁從筆記本上撕下一頁紙來,仔細列數陳力的幾次犯罪記錄,「2009年的案子,原追訴期確實只到2019年,但是2012年陳力強姦趙馨怡致死,舊案的追訴期就延長至2022年,而陳力又在2021年因聚眾鬥毆入刑,所以即便是09年的案子,也仍然在追訴期內。」
《刑法》好似一部精密運轉的機器,寬容與懲戒永遠並存,一次次地碾過人間罪惡,給失足者改過自新的機會,也讓屢教不改之人永遠難逃制裁。
王騰仔細翻看材料,其中不僅僅有關於案件事實的描述,還標註了可以進一步調查取證的方向,甚至是證人的地址、電話。起初他感嘆於律師的專業敬業,後來又禁不住好奇,問姜郁是怎麼拿到陳力09年的犯案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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