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非天也。時邪?曰:繁啟藩長於春夏,蓄積收藏於秋冬,是又禹桀之
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亂,治亂非時也。地邪?曰:得地則生,失地則死,
是又離桀之所同也;禹以治,萊以亂,治亂非地也。(《荀子·天論》)
天、時、地等自然條件,在大禹和夏桀的時代是相同的,但社會政治卻有一治
一亂的不同。這種比較說明社會的治亂主要不取決於目然,實際上已把社會治亂的
根源由“天命”轉移到人事上來了。
荀子提倡“天人之分”,強調天不能干預人事,天道不能決定社會的變化。但
他又認為天、人之間有相互聯繫、相互影響的一面,只不過這不是天支配人類社會、
主宰人類社會,而是人類社會利用和主宰自然界。兩者之間,人是主動的,天是被
動;人是治者,天是被治者;人是有意識的主體,天是無意識的客體。
荀子的這種思想,主要內容有二:一是主張順應自然規律,利用自然界。為此,
他提出“天養”、“天政”的概念。他說:“財(裁)非其類,以養其類,夫是之
謂天養。”(同上)“君子生非異也,善假於物也。”(《荀子·勸學》)人與自
然界,就是養與被養,假與被假的關係。他還進一步論述:“順其類者謂之福,逆
其類者謂之禍,夫是之謂天政。”(《荀子·天論》)“天養”只能“順”而不能
“逆”,這個自然原則說明,自然界儘管是消極而無意識的,但它作為人類生存和
發展的基礎,對人類的生活起著客觀的制約作用。因此,人類對自然界,“應之以
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同上),思想和行動只能適應其規律,而決不能違反它。
二是主張積極地制天命,裁萬物,做自然的主人。荀子說:“天地生君子,君
子理天地一無君子,則天地不理,禮義無統……”(《荀子·王制》)君子,就是
自覺的人。天地生君子,也產生其他的人和物類。街子認為,與其他的人和物類相
比,君子最大的特點是“理天地”。也就是說,君子和自然界的關係是理和被理的
關係,君子不是匍匐在自然界膝下的奴僕,而是自然界的主人。這種“理”,荀子
也稱之為治。《天論》說:“天有其財,人有其治,夫是之謂能參。”天之時、地
之財對人類生活有所制約,但這種制約是無意識的,而人類之治,卻是主動的。這
種“理”、“治”不但有順應自然之意,也有改造自然之旨。
